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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夫妻要為情感公證 社會學家:維系婚姻要勤溝通
2007-09-18 07:41:4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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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8日電 『誰背判了婚姻,誰就必須淨身出戶,同時婚約自動解除。』日前有一對婚齡10年的夫妻來到哈爾濱市公證處,為他們的感情申請公證,公證處人員以『不在現行公正范圍內』為由拒絕了他們的申請。社會學家認為,這是現代人一種無奈的選擇。 2006年哈爾濱和諧商業市民信賴企業(品牌)總評榜

  據哈爾濱市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近些年,市民對婚後情感公正頗感興趣,平均每月都有兩三對夫妻諮詢此事。半月前,有一對年近40歲的夫妻來到公證處,諮詢婚後情感公證事宜。夫妻倆經營著一家建材商店,生意不錯,最近夫妻倆總是意見不合經常吵架,妻子懷疑丈夫感情出軌,拉著丈夫來做情感公證。兩人約定『誰背判了婚姻,誰就必須淨身出戶,與此同時婚約自動解除』。對此,工作人員以『不在現行公證范圍內』為由拒絕了他們的申請。據介紹,諮詢婚後情感公證的市民以三四十歲的中年人為主,夫妻兩人多是一方主動要求做公證,而另一方為了表達忠心纔跟來的;也有一方對另一方感情的變化有所察覺,為保全婚姻或為了在離婚時爭得更多的財產,決定來公證處尋求幫助。

  哈爾濱市公證處鄧貴藏主任認為,婚後情感公證屬於道德范疇內的事,當事人意圖用財產來約束婚姻;婚後感情有很多變數,公證只是一種見證,對感情的約束力微乎其微,何況此類婚後情感公證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在具體公證操作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姜啟凡律師認為,夫妻之間不僅可以對財產作出約定,對情感也可以作出約定,且此類約定如果是當事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即使不被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姜律師認為,婚後情感公證不違背《公證法》,且有市場需求,建議公證處拓寬業務范圍。

  對此,哈爾濱市社科院社會學家姜鷗表示,婚後情感公證是現代人一種無奈的選擇。准備做婚後情感公證的人多是對另一半產生了戒備心理,出於對喪失婚姻的恐懼,纔選擇了采取公證這種法律手段維系婚姻。不能否認,想到用婚後感情公證來保護自己是現代人法律意識增強的表現,但是公證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約束情感的作用,要使婚姻美滿、長久,夫妻雙方要勤於溝通、善於溝通,在溝通中使感情得到昇華。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