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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媳之間爭房產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兒媳獲30萬析產款
2007-10-19 11:45:4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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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9日電 為了一套房屋的權屬,兒媳將公公告上法庭。近日,哈爾濱市法院對這起分家析產案作出判決,公公應當給付兒媳婦房屋析產款30萬元。

  據法院調查,1995年,公公林先生以不到十萬元的優惠價購買了工作單位提供的一套住房。該房總建築面積為97.95平方米。林先生與兒子兒媳均入住該房屋。後林因與兒媳產生矛盾搬回了老宅居住。2004年4月,該房屋以林為唯一權利人進行了房地產產權登記。

  據法院調查,2006年9月,小夫妻離婚鬧上法庭。兒子陳述該房屋以父親名義購買,妻子方某為此曾向他人借款8萬餘元,認為父親和其一家三口對該房屋均有份。兒子於2006年10月撤訴後,方又起訴要求與其離婚,但後也於2006年12月撤訴。今年5月,方訴至法院,要求對該房屋析產分割。在審理中,法院依法委托房地產評估事務所對該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了評估,評估結論是1995年6月的市場售價為10萬元,2007年6月的市場價格為4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方某夫婦基於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而對系爭房屋也擁有所有權。由於該房屋1995年6月時的市場價格是10萬元,而實際購買價格是不足10萬元,故林當時享有的福利性質的購房優惠對該房屋資產的形成具有近30%的貢獻,方的現金出資則佔當時系爭房屋資產價值的70%許,故三人應按份共有該房屋。鑒於該房屋登記在林名下,方的戶籍不在該房屋處,且入住前另有住處,故對系爭房屋的析產不宜實物分割。因此,市法院判決房子歸林所有,由林按房屋當前市場價格的70%支付給方。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