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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房屋買賣代收費須按交額0.5-1.5%計收
2007-11-02 08:38:07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張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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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日電 1日,哈爾濱市物價局召開70餘家房地產中介機構參加的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告誡會,明確告誡:房屋買賣代理收費必須按一宗房產成交額0.5-1.5%計收,違規收費將受到查處。

  據了解,今年5月1日,市物價局、市房產住宅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有關事宜的通知》,對房屋租賃及二手房買賣中的中介收費標准進行了調整,對收費事宜做了相關規定。但目前,哈爾濱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收費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操作。以二手房買賣收代理費為例,《通知》規定,中介機構應按成交額0.5-1.5%收代理費,但目前哈爾濱市中介機構均按2%超標准違規收費,多出的0.5%被中介機構巧立名目為『口頭諮詢費』。

  物價部門昨天明確提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收費要實行明碼標價,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並主動向當事人介紹收費標准及服務內容等;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技術等諮詢服務可收諮詢費,但必須出具諮詢報告,諮詢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物價部門特別強調,口頭諮詢不在此例。

  物價部門還進一步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須根據不同代理項目采取不同的收費標准,如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個月成交租金額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接受當事人委托、代辦房屋產權證的服務收費標准,由中介機構與委托方協商議定;房地產價格評估費區別不同情況,按房地產的價格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

  物價部門提醒消費者,在接受房地產中介機構服務遇到對方違規操作時,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維權。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