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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工傷待遇款』獲兌現 救火英雄譚龍可得10萬元
2007-11-05 10:08:0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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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5日電 去年,本報刊發了《英雄20年等來公正裁決》一文,報道了救火英雄譚龍獲得公正裁決的消息。譚龍隨後依法向道裡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給付自己從1986年至2006年的工傷待遇。日前,市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譚龍獲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10萬元。

  1986年2月5日中午,解放軍某部一輛大客車當街失火,司機被困在駕駛室裡。途經此地的原哈爾濱石油化學工業局職工譚龍見此情景,猛拉車門,搶救火中被困的司機。車門拉開後,司機慌亂中將手中燃燒的汽油桶扔向譚龍,譚龍瞬間成了『火人』。經醫院搶救,譚龍的性命保住了。經勞動部門鑒定,譚龍為『二級傷殘,二級護理』。1986年,共青團哈爾濱市委授予他『五四』青年獎章,哈爾濱石油化學工業局給他記大功一次,晉昇一級工資。1986年8月5日,市勞動局下發文件,將譚龍的燒傷確定為因工負傷,相關費用按工傷待遇處理。哈爾濱石油化學工業供銷總公司也做出了決定,按勞動局文件執行,給予譚龍工傷待遇。

  去年11月,譚龍就自己20年的工傷待遇向道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給付其從1986年至2006年的生活護理費及傷殘津貼。道裡區人民法院認為,譚龍主張要求單位給付其生活費及傷殘津貼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判決譚龍所在單位給付其從1986年2月至2006年12月的生活護理費45278元、傷殘津貼68537元。譚龍所在單位對道裡區人民法院判決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單位在調解書生效後給付譚龍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5萬元,2008年2月28日前再給付譚龍5萬元。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