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1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哈市2007至2008年供熱期困難群體熱費補貼開始審核認定,今年哈爾濱市困難群體熱費補貼范圍有所擴大,補貼比例有所提高。審核中,各類保障對象只需將相關證件提供給供熱單位即可,供熱保障對象必須是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發放熱費補貼的房屋必須是保障對象所居住的非營業性居民住宅。
據介紹,今年哈爾濱市擴大了困難群體熱費補貼范圍,補貼對象由去年的9種合並為7種。其中,去年規定的『家庭成員中均無職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退休人員』合並擴大為『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盲人、重度殘疾人』、『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合並為『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在補貼比例上,去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退休人員』為財政補貼10%、單位承擔90%,今年統一按照『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進行補貼,補貼比例為100%;去年『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補貼比例為財政補貼45%、單位承擔45%、個人承擔10%,今年改為補貼100%。
據了解,今年的供熱保障工作仍采取供熱企業初審、在居民區公示、相關部門認定的方式,預計12月30日前完成審核工作。審核工作開始後,由供熱單位收集本供熱區域內的供熱保障對象認定所需證件,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供熱保障人員名單、補貼類型、符合的條件等,需向轄區內居民公示,接受監督;公示無異議後,由相關部門進行復審、核定,確定最後的補貼對象。
據了解,發放熱費補貼的房屋使用面積控制在45平方米以內,低於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超出45平方米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供熱保障對象屬離休人員的,其熱費補貼使用面積控制標准按哈爾濱市相關文件規定的職級面積控制標准執行。供熱保障對象有兩處以上住房的,僅就其本人在哈市區內居住的一處住房給予補貼。
(表格)熱費補貼比例及所需證件:
補貼對象 | 補貼比例 | 所需證件 |
1.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 100%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
2.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 | 100% | 在鄉復員軍人定補領取證、殘疾軍人證、『三屬』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
3.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 | 100% | 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證或就(失)業登記證 |
4.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 | 1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
5.單位關停破產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 | 100% | 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榮譽證、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 |
6.經批准的市、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不含由市離休乾部管理中心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或關停破產時已向個人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補貼 | 90%,個人承擔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乾部離休榮譽證、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 |
7.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補貼 | 90%,個人承擔10% |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