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電 自去年以來,哈爾濱市二手房交易日漸活躍,很多消費者為搶購房源,倉促下單,致使房屋買賣糾紛不斷攀昇。今天,省消協發布二手房意向金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認真解讀合同條款,避免意向金風險。
近來,很多消費者向消協投訴,在看房時,中介公司要求消費者初步看好房子後交一筆意向金,並承諾交易不成可退。但後來消費者由於種種原因不買房子時,中介公司卻不退還這筆錢。
據介紹,所謂購房意向金是指購房者為訂購由中介公司推薦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並委托中介公司送交房屋賣方簽收,賣方簽收後轉為定金的款項,通常為房屋總價的1%,或稱誠意金。消協人士稱,購房意向金並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意向金也不等於定金。
省消協分析意向金糾紛頻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中介業務員的誤導。有些中介業務員口頭承諾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但實際上所謂的『交易不成』僅限於賣方不同意賣房的情況。交付意向金對買方並無任何保障。相反,如果賣方同意,而買方由於種種原因不想買房時,根據合同約定,意向金就會被當作定金沒收。
有的房產中介口頭上說消費者交付的是意向金,但在收據上卻寫成定金。在產生糾紛時,消費者往往無法證明房產中介的口頭承諾,而白紙黑字的收據卻成了最重要的證據。此外,樓市不斷昇溫,消費者在未全面了解房屋情況下倉促下單,事後又由於各種原因反悔,也是造成糾紛的一大原因。很多消費者感覺一旦付了意向金,就被『套牢』了,要麼買下不是很滿意的房子,要麼就取不回意向金。
為盡可能避免意向金風險,省消協提醒消費者,能不簽意向金協議最好不簽;如果不得不簽意向金協議,在簽協議前需充分了解房屋狀況;簽協議時認真審核各項條款,不要輕信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尤其要注意口頭承諾與協議條款不一致的地方,必要時可要求中介將口頭承諾寫下來作為補充內容。而在協議中,最好能明確意向金的性質。意向金從本意上來講,只是表達一個購買的意願和誠意,便於中介方議價,因此最好不要設置諸如『一旦賣方同意就轉為定金』之類的條款。選擇中介時,盡量選擇規模大、信譽好的房產中介,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