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5日電 與哈爾濱市政府2003年發布實施的《哈爾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即將於4月1日起施行的新《哈爾濱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對哈爾濱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保障方式、房源和資金來源等都作出了重要調整。新《辦法》實行後,哈爾濱市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圍將由低保戶擴大到低收入家庭,保障資金來源和廉租住房來源更加多元化。
保障對象『擴容』保障方式靈活
新《辦法》對保障對象范圍作了相應調整,由『低保』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辦法》還首次將適用范圍擴大到郊區城鎮,並將縣(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統一納入新《辦法》管理范疇。
新《辦法》保留原來的兩種保障方式。其中,租賃住房補貼主要是按照標准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賃市場承租住房;實物配租主要是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
按新建住宅項目2%配建廉租房
據悉,新《辦法》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設優惠政策,即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同時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新《辦法》同時明確市區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必須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項目總建築規模2%的比例規劃配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另外,新《辦法》中,廉租住房的保障資金來源和住房來源更加多元化,更具穩定性。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