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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同公路方正收費站吃『得莫利餐』纔能通行
2008-02-28 07:11:5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辛娜 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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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8日訊 哈同公路方正收費站設了一個通往得莫利服務區的快捷通道,車輛經過這個路口需繳納10元錢並獲得一張手撕票,若再想返回高速公路,則必須在服務區內的飯店用餐,並獲得飯店蓋章後纔能放行。據記者了解,該收費站這種『服務地方經濟』的做法受到部分過往車主的質疑。

  23日,記者一行前往方正收費站進行了暗訪。在交付10元錢並拿到蓋有『哈同公路方正縣收費站』公章、寫有『方正去服務區就餐車輛,往返時間4小時』字樣的票據後,記者通過高速公路下方貫穿南北的地下通道進入了得莫利服務區。20分鍾後,記者返回收費站,卻被告知沒有飯店蓋章不能上『高速』。記者又返回得莫利服務區一汽車飯店,在用餐後拿到蓋章票據,纔得以順利地通過方正縣收費站重上高速路。

  對於這種由飯店蓋章放行車輛的做法,部分人表示了不解:『飯店又不是公路管理部門,他們有什麼權力決定車輛的通行?』一些人則乾脆質疑:『這是否算強迫消費,假如我們到服務區只是上趟廁所,還得再搭上一頓飯嗎?』

  省哈同高級公路管理處一位姓宋的副處長告訴記者,他們是應方正縣政府提出的扶植得莫利燉魚品牌發展的要求,從服務地方經濟考慮,纔設此通道。他認為,去得莫利服務區的人都是奔著吃魚去的,為保證不吃魚的人混到服務區,或是掉頭再上高速,他們纔把飯店蓋的章作為通行憑證。『支持地方經濟建設要做到實處。』這位副處長還介紹說,收費站收的10元錢與飯店沒關系,具體標准是經過費率計算得出的,經過上級部門批准,收繳後要上交財政。同時,飯店的收入與收費站也沒任何關系。記者隨後了解到,相關文件中,並沒有由方正路段到得莫利服務區的具體征費內容。

  哈爾濱市律師李濱認為,只有公路管理職能部門纔有權對公路進行管理和監管,這種權力不能下放到飯店。服務區是提供服務的場所,任何人不能強迫車主在其消費,更不能剝奪車主選擇的權利。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