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3日訊 一位消費者在哈爾濱市買了一款國產車,駕駛一段時間後發現剎車片有響動,汽車銷售商認為是人為所致。經消協調解,雙方仍舊不能達成責任方的認定,最後需通過檢測來認定責任,可是高達5000元的檢測費讓此事再次擱淺。消費者說,自己換個新的剎車片也不過3000元。類似這樣新出現的消費糾紛,僅僅利用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無法解決問題。
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消費者協會,記者采訪到了在這個崗位上工作了十餘年的『老消協』韓國民,他說,像汽車這樣的大宗商品竟然沒有三包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還需進一步加強,現行的法律法規在一些新產品、新服務面前顯得有些滯後。
1993年,我國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5年,我省出臺《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消法進行了細化。15年過去,這些法律法規沒有變化,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車、數碼產品及美容消費等在社會的逐漸普及,相應的法規已跟不上時代的發展,作為消協,在處理消費者與商家糾紛時遇到很多無法可依的局面。
近來,手機投訴案件數量一直居高不下,但廠家常常以人為原因為理由,即使是檢測,也是手機廠家纔能做,消費者處於弱勢。韓國民建議,應該成立第三方手機檢測中心,對防止廠家賴賬提供依據。像MP3等一些新出現的數碼產品,解決投訴糾紛,只能參照同類產品。此外,美容方面的投訴越來越多,這跟相關法規不健全不無關系。鞋類投訴仍是熱點,而《黑龍江省鞋類商品三包責任規定》中對『高檔鞋』的概念還是價格在300元以上,現在買雙鞋就得二三百元,『高檔鞋』的價格標准也該提價了。
另外,在對消協工作的監督方面,韓國民也不怕揭家丑。他說也有一些工作態度不認真的,有些投訴沒有得到及時處理。消法規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及其社會團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但對消協接待的投訴沒有給出具體的處理期限,也沒有相應的監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