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在哈爾濱市一家生產牛奶的單位上班3年了,主要就是從早晨3點到7點給住戶送牛奶,現在由於單位效益不好,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償?何先生
律師:依據新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和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你和單位之間是非全日制勞動關系,單位可以隨時通知你終止用工,並不給予補償。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