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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政策答問:被拆遷房屋面積以『房證』為准
2008-03-31 06:50:5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晶鈺 任清海/整理
東北網3月31日訊 被拆遷房屋面積以『房證』為准——哈爾濱市棚改項目房屋拆遷政策權威解讀之五
問:請問綜合建設成本價格是多少?動遷補助怎麼計算?
答:哈棚改辦發[2008]8號文件《關於公布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住宅)建安成本和綜合建設成本參考價格的通知》中規定:經測算,2008年哈爾濱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多層住宅)建安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860元至920元;安置房屋(高層住宅)建安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230元至1340元(18層以下,含18層);安置房屋(高層住宅)建安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80元至1600元(18層以上)。
商品房價格參照當地商品房銷售價格。補助標准按照《哈爾濱市市區房屋拆遷補助補償規定》執行。
問:我是道裡區居民,我家在1989年買斷了一套住房,由於和賣家居住房屋是一個房照,沒有分照。我想問一下,這次動遷像我這種條件是按照1戶給錢,還是按2戶居民給錢?
答:被拆遷房屋面積的認定,以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為准。按照《哈爾濱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政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就近上靠標准戶型,實行『拆一還一』。
問:我家原有40平方米房子,可家裡人口特別多,在戶口上的就有6人,我想要兩套住房可以嗎?
答:按照《哈爾濱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政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實行『拆一還一』,上靠標准戶型。要兩套住房的要求由工作人員現場認定。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