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8日訊 記者27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哈爾濱市地鐵沿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出臺,該規定對哈爾濱市地鐵沿線地下空間的規劃、建設、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進行了規范。
據悉,該規定要求哈爾濱市地鐵沿線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堅持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的原則,綜合考慮地鐵建設運營和人民防空等需要。地鐵沿線地下空間開發應當按照人防標准建設,做到平戰結合,平時作為地鐵運營,戰時作為人員的地下掩體。地鐵站點兩側500米區域范圍內新建項目應當利用地鐵沿線地下空間作為防空地下室。
對於地鐵沿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方式,哈爾濱市規定,地鐵沿線地下空間實行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互相連通,地下交通與地下空間相互關聯,地鐵出口與地面建築相互協調。
哈爾濱市規定,地鐵沿線地下空間工程的施工要盡量避免因施工乾擾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對臨時損壞的地表設施和地貌環境應及時予以恢復。凡是需要與地鐵出口相連通的地上和地下建築,應當向地鐵建設投融資實施主體繳納接口費用。
而建成的地鐵沿線地下空間設施在使用或者裝飾裝修中,不得擅自改變地下工程的結構,確需改變原結構設計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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