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5日訊 市民林先生沒想到房沒買成,付給房主的定金卻遲遲索不回來。
據道裡法院審理人員介紹,市民林先生現在上海工作,在2007年9月通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紹看好了道裡某高檔小區的一套住宅。林先生當場『拍板』定下了這個房子。當日,林先生交給中介公司1000元定金,另外交給房主溫某1萬元定金,雙方還簽訂了暫定協議書一份。第二天,由於房主溫某拿不出產權證書而無法進行正常的房產交易,雙方不歡而散。事後,房屋中介公司通知溫某將定金返還給林先生,但溫某卻攜款返鄉,長期不回哈市。林先生要求中介公司幫助其索要『定金』,但中介公司卻對此『無計可施』。無奈之下,林先生只好將房主溫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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