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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規范化程序化建設
2009-01-15 23:40: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杜筱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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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臣
  東北網1月15日訊(記者杜筱 印蕾)省政協十屆二次會議15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16位委員作大會發言。劉忠臣委員圍繞推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作了發言。


  以下是發言全文: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胡錦濤同志指出:『要認真總結多黨合作實踐的好經驗好做法,著眼於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進一步推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紮紮實實地把我國多黨合作事業推向前進。』

一、『三化』建設能有效防止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工作中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

     官僚主義的主要表現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中搞一言堂,合不合作,協不協商受人為因素左右,帶有很大的隨意性。

  形式主義的主要表現是:以簡單的、形式化的東西來等同多黨合作。比如,最常見的『團拜會』、『茶話會』等,有許多地方將諸如此類活動等同於『多黨合作』,在『熱熱鬧鬧』之後便『人走茶涼』,極大地挫傷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熱情。

     究其原因是一些主要領導對黨的多黨合作戰略意義缺乏深刻理解,另一方面是沒有健全規范的制度約束。『三化』建設就是要對合作和協商中的主要內容、主要形式、主要程序做出明確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制度程序規范辦事,否則就違規,違規就要追究其有悖工作程序合法性問題。這樣纔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多黨合作中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問題。

  二、『三化』建設能有力保障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權力和義務

     多黨合作是以民主黨派的存在與發展為前提的,也是民主黨派最基本的權力和義務。維護好、保障好、促使其行使好這些權力和義務是多黨合作最基礎的工作。沒有保障的權力,就不是權力,也就不會有附加於權力之上的義務。對民主黨派而言,『參政』是權力和渠道問題,『議政』是義務和能力問題。『參政』是條件是前提,『議政』是『參』的具體形式和內容。沒有了『參政』的權力和渠道,『議政』的義務也就無從談起。『三化』建設就其宗旨而言,是將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權力和義務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並制定相應的執行規范和操作程序,使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必須按照事先『合議共商』的規則理性行事,減少因個人意志和喜好給民主政治帶來的損害。

  三、『三化』建設能大力促進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實效

     一個穩定有效的機制,可以促進民主黨派的參政主動性、積極性,提高參政水平,又能保證民主黨派最大限度地發揮參政作用。 『三化』建設有助於充分發揮和調動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熱情,保障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權力,明確義務,暢通渠道,為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創造有利的政治環境。 『三化』建設的完善程序,也會直接影響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范圍和層次,為參政黨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四、以『一個參加』、『三個參與』、『民主監督』為重點內容,推進『三化』建設工作

  (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建立『民主黨派參政』制度。1989年、2005年,中共中央兩個《意見》下發後,各地多數采取轉發方式進行貫徹實施,很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由於各級黨委對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認識程度不同,又習慣於看文件上寫沒寫,這就使《意見》落實大打折扣。如民主黨派參政的基點是『一個參加』、『三個參與』,即: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民主黨派參加國家政權,只有在人大、政府及司法機關等部門安排職位,纔能得到最直接的體現。因為《意見》沒有數量和職務的具體規定,只能按『應佔適當比例』、『應有適當數量』、『要適當增加』、『要逐步增加』、『可視情況"等原則規定,其結果對民主黨派人員的安排只能偏少不可能偏多。建議:科學規劃、明確規定各級應選配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的部門、數量、正職的比例、落實時間等,以保證民主黨派參政的質量。

  (二)把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建立『協商』的具體制度。各級決策機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參照中央級『三參與』的原則,明確地方民主黨派組織有權參與本級所在層面協商,應明確:對哪些地方領導人選要進行協商,在哪個環節協商,協商以什麼方式進行;通過什麼方式參與地方事務管理、參與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哪些會議、活動需邀請民主黨派參加;涉及到重大方針政策出臺前需民主黨派事前調研,提供有關材料,形成黨派意見等都應做出具體規定。體現協商程序,即:協商在決策之前,有協商過程,保證協商結果得以實施,要避免事後通報即為協商及事前已履行完了主要程序,在不可能改變的情況下象征性的協商。

(三)加強民主監督意識,建立『民主監督制度』。要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民主監督工作。一是建立長效、操作性強的監督制度。從民主監督程序、范圍、內容、知情渠道、采納落實、反饋、檢驗效果等方面做出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二是各級黨委要重視民主監督工作,強化民主監督意識。真正把民主黨派的監督納入到工作機制中,充分發揮和加強民主黨派的監督作用,保證民主黨派的監督地位,把民主黨派的監督寓於工作、政治協商的全過程之中。三是各級黨委要鼓勵和引導民主黨派提高和拓展監督層面。把現在著重圍繞政府經濟工作和具體項目監督拓展到黨委工作的層面上來,要有『引火燒身』的精神,並為其提供必要有利的條件,鼓勵民主黨派『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多提批評意見少唱一些贊歌,對總唱贊歌的也要批評。 

 

責任編輯:路雲強

【專題】政協黑龍江省十屆二次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