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發言全文:
所謂『買斷工齡』就是按工齡長短,一次性地補償下崗工人一筆錢,作為工齡的報酬。從此以後,工人和企業脫離關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及取暖等都與企業無關。據初步統計,我省下崗買斷工齡的工人以『10萬計』,數量很大,是一個不小的群體。
據對哈爾濱輪胎廠、哈爾濱車輛廠、哈爾濱新型材料加工廠、哈爾濱工百集團公司、秋林公司、哈爾濱搪瓷廠、巴彥縣農機制造廠等七家企業的調研,每一年工齡按3000元以上標准補償的僅僅一家,大部分企業每一年補償標准都在400至800元之間,20多年工齡也就一萬多元錢。可見,補償的錢是很低的,致使下崗工人生活水平嚴重下降,度日艱難,亟待國家和社會采取措施,幫助他們改變目前的生活狀況。
一、買斷工齡,實質是通過『賤賣』工齡將員工推向市場
如何看待買斷工齡?因站的角度不同而看法不一致。
從企業角度看,買斷工齡是減員增效的一個容易操作,簡單可行的好辦法,,可以將企業多餘人員推向社會,推向市場,甩了包袱,國家養不起市場養,讓員工承受改革的『陣痛』,承擔改革的成本。可以說,員工以自己的『陣痛』為企業的改革做出了貢獻,以自己的『失』換來了企業的『得』、國家的『得』。
然而,從另一角度看,問題就不那麼簡單了。買斷工齡的一次性補償數量如此之低,與員工多年對企業的貢獻很不相稱,員工又是被迫下崗的,企業與員工之間關系已無平等可言。這種買斷辦法無論是在理論上、政策上,還是在情感上,都值得深入探討。
大家知道,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員工們得到的工資是不足額的,只是得到了創造的全部價值一小部分,也就是維持工人本人及家庭物質文化生活所必須的那部分生活資料的價值。而本應屬於工資一部分的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費用都由國家扣下了,本應由國家對員工們進行終身保障。現在買斷工齡,完全割斷員工與企業的各種關系,本應將用於住房、養老、醫療、教育的那部分錢退還給工人。但由於多年來企業效益差、國家投資效益差,這筆理論上集中起來的工資差額是不存在的。企業拿不出錢,政府財政也沒有能力拿出這筆錢補償員工,只能讓下崗職工自己扛著。
說到底,買斷工齡是員工自己承擔了本應國家、企業、員工三方承擔的改革代價。
二、買斷工齡群體生活上陷入困境
買斷工齡群體的員工上有老、下有小,還要供孩子上學,還要交養老金、醫療保險金,自己花錢解決住房。一次性的微薄補償解決不了什麼大問題。至於再就業,一是他們大多無一技之長;二是年齡偏大;三是再就業『門檻高』,勞動力市場嚴重的供大於求,就業難度大。
買斷工齡回到家後,與原來企業完全脫離了各種關系,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也不能把他們納入管理之中,他們由『企業人』變成了『自由人』,原來對企業那種認同感、歸屬感已被眼前的現實所打破,這種心理與情感的失落,容易產生對立情緒,由冷漠變成狂熱,上訪與群體性事件不乏他們的身影。減員以後企業效益明顯上昇了,也會引起下崗買斷工齡群體的不滿。不少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暗箱操作,把工人蒙在鼓裡,少數當權者發了財,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下崗員工看在眼裡,怒在心裡,一旦『仇腐敗』、『仇官』、『仇富』結合起來,就將產生激烈的對抗性的群體事件。
三、多方面關心買斷工齡群體
首先,要在政治上關懷他們。政府要把他們納入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管理,暢通反映訴求的渠道,加強信訪部門力量,重視傾聽他們的意見。企業黨組織要及時把相關材料轉給街道辦事處黨組織,是黨員的要在街道過組織生活。企業也不要完全割斷一切聯系,每年邀請他們參加一兩次座談會,聽取意見,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要求,努力幫助他們解決一些生活困難問題。
其次,要幫助他們再就業,這是最大的關懷。各級政府應當切實負起責任,善待這一部分群體。一是鼓勵他們自主創業,並制定政策在貸款方面給予支持,在稅收方面給予減免;二是政府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下崗就業困難人員;三是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四是對再就業人員,要健全規范再就業手續,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再次,要讓他們共享我國改革開放的豐碩成果。他們既是弱勢群體,又是對國家、企業改革作出貢獻的主人。現在國家物質財富有這個能力幫助他們,具體做法可以多種多樣。不僅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還要在年節時給他們發放『食品券』,物價上漲時給他們發一些補助費;冬季發一些熱費補貼等等。通過這些使他們感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社會的溫暖,減輕失落感,振作精神,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積極力量,使工人階級主人翁精神得到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