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2日訊 還有兩天就到大年『三十』,年夜飯是過年的重頭戲。去酒店吃頓年夜飯成為很多市民圖方便、求新鮮的過年方式。日前,哈爾濱市大小酒店七成以上的年夜飯桌位都已預訂一空,但一些消費者反映,『訂桌時一點不痛快,先得同意酒店不少規矩。』記者昨日體驗年夜飯訂餐過程發現,『不讓帶酒水、不給簽合同、不能還訂金』,成為很多飯店接受預定前的『鐵律』。
自家酒水 不能白喝
消費者說法:市民王先生一家打算在南崗一家酒店訂年夜飯。為了助興,他想把珍藏多年的茅臺酒帶去飯店。這一提議遭到了酒店拒絕,酒店要求必須在店內選擇酒水。王先生做了比較,同品牌的白酒,酒店價格要比市價高出數百元。王先生遺憾地說:『難道吃頓年夜飯,就得花大頭錢?』
記者走訪:記者先後走訪了哈爾濱市近20家接受預訂年夜飯的酒店,所有酒店都稱『謝絕自帶酒水』。在道裡陽光望江大酒店詢問,服務員說酒水不能自帶,如果客人執意要帶要加收相當於全餐費用15%的開瓶費。道裡區建國街上的新亞美食廣場也不允許自帶酒水,『如果客人自帶酒水,結賬時就不能打折、不給發票了。』南崗學府路軍苑食府的『規矩』則是:『如帶酒水,每人加收3元餐位費。』愛建江南人民公社的『規矩』是:『加收30到50元包房費。』
市消協點評:對於酒店不允許自帶酒水的行規,消協要求酒店須在就餐前明示、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的餘地。若沒明確告知、事後收取開瓶費等費用,則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對於各酒店提出的自帶酒水條件,消協建議消費者與酒店簽訂書面合同,寫明情況。
簽份合同 內容他擬
消費者說法:去年春節,消費者李先生在某家大酒店訂了年夜飯。當他和家人來用餐時,發現包房裡已經有了客人。他找飯店經理理論,飯店經理稱『根本沒有記錄』,李先生再想去別的飯店已經來不及,最後只得在飯店的大廳裡湊合著吃了一頓,飯菜的樣式和口味與訂餐時也相差甚遠。
記者走訪:道外區常軍酒店,記者詢問酒店飯菜的實際規格是否與明檔中擺放的相同?服務員表示實際的菜碼沒有明檔中的那麼多,大概只有它的三分之二左右。記者表示想簽份合同,寫明菜品分量、新鮮度等事宜,服務人員說『不提供該服務』。道外區承德街萬隆美食的服務員說『如果簽合同,內容只能寫預定房間和就餐時間。』記者采訪中發現,對於消費者想簽合同的想法,大多數酒店會反復提醒『沒必要』,並態度誠懇地保證『肯定不能出問題』,為此很多消費者被『勸降』。記者采訪的很多酒店和客人簽訂的年夜飯合同只有一兩份。
市消協點評:近幾年,消協接到關於年夜飯投訴問題連年增多,其中包括菜品質價不符、服務降級等諸多問題。很多糾紛不能解決的原因是沒有合同,缺乏維權依據。一些飯店設法不簽合同,目的就是為自己規避風險,逃避責任。
押金一交 不再返還
消費者說法:幾天前,市民馬女士在某酒店定了年夜飯,被要求交500元押金。回家後,馬女士纔想起來沒開收據。致電該酒店,被告知:『不用開,我們有你的訂餐記錄。』馬女士表示,如果臨時取消預訂可以嗎?酒店回答『那押金就不退了』。
記者采訪:昨日先後撥打道外區景陽街利達宮、道裡區尚志大街鑫鵬大酒店的訂餐電話,表示想預訂包房。利達宮酒店稱預訂包房需交納100元押金,如果失約押金就不會返還,並且該房間的最低消費為800元。記者詢問鑫鵬大酒店,服務員告訴記者:到初五之前預訂包房需交納500元的訂餐費,預訂者失約也同樣不歸還押金。顧鄉大街天天旺美食廣場也表示:『年夜飯預訂客人如果未按時到,就不予返還押金。』
市消協點評:考慮到酒店需要提前備菜,承擔經營支出,收取押金可以理解。但我國《擔保法》規定,訂金數額不應該超過消費全價的20%。消費者應根據消費數額計算押金,與酒店討價還價,並簽訂約定,把風險或損失降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