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4日訊 3日,哈爾濱市工商局、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08年消費投訴熱點。
熱點一:手機投訴居高不下
分析:一是生產商過分注重手機的外觀設計,對產品本身性能把關不嚴,質量不穩定,甚至存在設計缺陷,導致故障頻現。二是電池、充電器等附件質量差,有的經多次調換仍無法正常使用。三是售後服務機構搞暗箱操作,誇大機器故障及損壞程度,維修記錄單填寫不詳細或無維修記錄單。四是常常以『人為損壞』為借口不履行『三包』責任。五是提供備用機時擅自收取備用機抵押金。六是水貨機、翻新機、山寨機充斥市場。
熱點二:食品安全事故觸目驚心
案例:2008年5月6日,賓縣消費者劉某在寧遠鎮李某某的食雜店花5元錢購買了一袋福建某食品集團生產的食品。回家後小孩食用時咬到一根1.5寸長的釘子,出現牙齒松動、口腔內出血和嘔吐等反應。消費者多次與食雜店、代理商及生產廠家協商解決此事未果。2008年5月22日,劉某投訴到賓縣消費者協會。賓縣消協多次與經營者、代理商和生產廠家溝通、協商,通過不懈努力,代理商同意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醫藥費和交通費。
熱點三:家電售後服務投訴增加
案例:2006年3月12日陳先生在哈市某家電商場花2190元購買一臺某品牌冰箱,2008年6月3日,發現該冰箱不制冷。由售後服務中心拉回維修站進行檢測,經檢測這臺冰箱屬系統管路出現問題導致機器不制冷,即使維修也無法排除故障。消費者隨後向售後服務部門請求更換新冰箱,但售後服務部門始終沒有給消費者准確答復。7月2日,消費者投訴到哈市消協要求售後服務部門給予退貨,在消協的調解下,售後中心負責人答應將該機器涉及到的退換貨等問題提交售後總部進行審批。消費者又經過2個多月的等待,終於得到了退貨的答復。
熱點四:農機產品出問題
案例:2008年9月18日,五常市沙河子村常某在沙河子鎮某農機商行花15000元購買了一臺海林市某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功能脫粒機。使用中發現脫大豆時可正常使用,脫水稻時出現稻草纏繞滾軸,發熱冒煙等故障。經兩次維修後,故障仍未排除。消費者隨後向經營者提出退、換貨要求,可經營者、廠家以各種理由遲遲不予解決。10月13日,消費者投訴到五常市消協,經五常市消協調查,該農機確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應當給消費者退、換貨。經消協人員多次與經營者和生產廠家協商,最終由經營者為消費者更換一臺同型號脫粒機。
熱點五:家具類商品糾紛多
案例:2008年3月24日消費者郎女士在道外區某家具商場花6320元訂購某品牌衣櫃門,當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可以免費贈送配套合頁。在簽訂合同後不久,銷售人員致電消費者『商場不能贈送合頁,需要消費者自己購買,合計1750元。』郎女士聽後立即與商場進行交涉,並提出銷售人員曾口頭承諾贈送合頁,但商場經理以銷售合同無此條款為由拒絕為消費者免費提供合頁。郎女士於5月19日投訴到市消協,通過市消協調解,經營者承認確實有過口頭承諾,同意履行承諾並向消費者致歉。
熱點六:電視購物投訴成新熱點
案例:2008年1月3日,消費者陳某通過電視購物節目訂購了一臺某公司銷售的價格為1338元的塑身踏步機,1月26日送貨到家,1月28日踏步機液晶顯示器失靈、塑料軸承破裂,無法繼續使用。陳某向該公司反映要求調換,公司工作人員後來就沒有了回音。陳某向電視臺反映情況,電視臺稱只負責播出廣告,不對產品質量負責。隨後,陳某向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協投訴。經多次調查,找到了該公司駐哈直銷店負責人,直銷店負責人當即表示按陳某要求為其調換一臺新的踏步機。
熱點七:預付款消費陷阱頻現
案例:2008年6月25日消費者嚴女士在哈市一家美容水療館經美容小姐推銷購買了一張價值1380元的美容卡,辦完不久,美容小姐又向她推銷終身卡、金卡和銀卡,聲稱高級別美容卡不但包括面部美容服務,還包括足底按摩等身體服務,產品都是進口的。嚴女士最終花6800元辦了一張終身卡。在隨後的服務中,無論是服務質量還是美容產品質量都較宣傳大打折扣。嚴小姐於6月30日投訴到哈市消協,經哈市消協調解,經營者為消費者退回美容服務費5000元。
熱點八:私家車投訴依然不減
案例:2008年7月8日,哈爾濱市消費者周先生在道裡區某汽車經銷店購買了一臺價值54萬元的汽車。行駛不到5000公裡,出現了變速箱漏油和發動機異響等問題,周先生找到維修部門要求給予解決,當時維修部門答復車沒有問題,屬正常現象。當車行駛至7700公裡時,變速箱漏油現象更加嚴重,到了不能行駛的程度,周先生找到經銷商要求退車並進行賠償。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協受理後,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還專門召開專家論證會,最終使雙方達成協議:由汽車經銷商將車修理好,並付給消費者包括車用物品在內的賠償金40000元,免費保養維修20次。
熱點九:洗染行業良莠不齊
分析:一是洗染合同顯失公平,利用格式條款剝奪消費者權利,推諉經營者責任。二是缺乏洗染方面基本常識,不按洗滌標識進行洗染。三是使用劣質、有毒洗染劑,直接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四是經營者在洗衣前不詳細檢查和記錄衣物的新舊、破損程度,出現串色、染色、破損等問題時責任難以分清。五是洗衣店在衣物洗滌期間保管不當,毀損、丟失現象時有發生。
熱點十:人身傷害讓消費者流血流淚
案例:2008年8月14日早晨,消費者石女士在延壽縣一家飯店吃早飯,正常情況下應由服務員把包子和米粥端到消費者的用餐座位上,由於當時服務員沒在崗,石女士便問了一聲:『在哪兒取包子?』廚房有人說:『在這兒取。』石女士應了一聲便走進廚房,結果由於鞋底沾上了油水,她滑倒在地。經醫生診斷,石女士右手腕處骨折。此後她多次與經營者協商賠償未果。2008年9月12日延壽縣消協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派工作人員對消費者、經營場所進行了實地調查,認為:消費者石女士在接受服務時,工作人員應在崗在位,而不應讓消費者自己到廚房取,經營者應承擔主要責任,經消協調解,經營者一次性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44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