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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盾護農』行動十大案例公布 除草劑不除草被罰5萬
2009-03-12 07:42:3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節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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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2日訊 昨天,市工商局公布2008年『紅盾護農』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據了解,去年的專項行動工商部門共檢查農資經營店8774戶次,取締無照經營戶22戶,查處各類農資違法案件380件,為農民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73餘萬元。自今年2月26日開始,工商部門開展了2009年紅盾護農保春耕行動。到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3000餘人次,查扣問題農藥60噸,沒收涉嫌虛假宣傳的農藥375箱。

  除草劑不除草被罰5萬元

  2008年7月,延壽縣9名農戶在某農資供銷公司購買了吉林亨達玉米苗後專業除草劑,使用後均出現不除雜草的現象。後經黑龍江省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判定該批次除草劑為不合格產品。延壽縣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依法沒收該農資購銷公司違法所得537元,並處以罰款5萬元。

  無照經營沒收違法所得

  2008年4月,木蘭縣個體經營業者雷某在未取得農藥經營資格的情況下,擅自從事農藥經營活動。木蘭縣工商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

  2008年4月,哈市道裡區新興村姜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以商店的名義對外銷售種子、化肥,並獲利300元。道裡工商分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1700元。

  質量不達標沒收並處罰款

  2008年2月,尚志市某農藥化肥商店從上海展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購進160噸黃腐酸鉀,並對外銷售。尚志市工商局依法對該產品進行抽檢後,經黑龍江省哈爾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判定其為不合格產品。尚志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依法沒收庫存黃腐酸鉀,並對該商店處以罰款159600元。

  2008年初,某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新立門市部在哈爾濱市購進『良友』牌復合肥10噸,經吉林省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判定該復合肥為不合格產品。縣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


 

  2008年2月,五常市工商局對市場銷售的部分農資進行了抽樣送檢,經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測,五常市某農用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40噸『華峰』鋅鎂肥為不合格產品。五常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1320元,並處以罰款13800元。

  冒用許可證銷售假種子

  2008年3月,依蘭縣工商局在檢查中發現,黑龍江省某集團種業有限公司種子銷售大廳依蘭分銷處經銷的玉米種子沒有標明品種審定編號,經有關部門證明,該批玉米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系冒用其他公司的許可證,其種子為假種子。依蘭縣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依法沒收假種子1100公斤,並處以罰款17000元。

  2008年3月,通河縣某種子經銷處盜用黑龍江省蓮江口種子公司包裝袋和種子標簽,加工銷售自繁水稻種子,其行為屬於生產經營假種子行為。通河縣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依法沒收假種子7000公斤,並處以罰款40000元。

  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

  哈爾濱某飼料有限公司為擴大公司知名度,自行編造虛假內容,在其產品包裝袋及宣傳板上宣傳,其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香坊工商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00元。

  黑龍江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銷的蘭博殺菌蘭粉包裝袋上,存在著超出其登記范圍的文字表示。其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道外工商分局依據《黑龍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依法處以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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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