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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時尚KTV』拒絕自帶食品 消協:涉嫌強制消費
2009-03-13 07:50:2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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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3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和朋友帶了一些零食去KTV唱歌,被服務員告知不許自帶食品,否則就沒收,最後他額外交了30元錢纔算了事。李先生認為,KTV不讓顧客自帶食品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連日來,記者對哈爾濱市多家娛樂場所進行了調查,發現『禁止自帶酒水和食品』已經成了娛樂餐飲業的行規慣例。在道裡區時尚量販式KTV,記者被告知該店拒絕客人自帶食品,客人可以到店內超市選購。在超市裡,記者看到330ml的哈啤售價11元錢、200克的真心瓜子售價15元錢、綠茶和果粒橙分別售價5元和6元等,酒水價格相當於市場價格的2至3倍左右,超市的門前還貼有『沒有質量問題,售出食品概不退換』字樣;隨後,記者又電話諮詢了阿薩帝KTV、金色海洋量販式KTV、迪加迪量販式KTV、依呀呀量販式KYV等娛樂場所,均被告知拒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如果被監控器或被服務員發現客人偷偷地自帶食品,會將其收走,暫時寄存在吧臺裡。靚點量販式KTV服務員告訴記者,店內不允客人自帶食品,如果客人有需求必須自帶,那麼要按照店內超市食品價格的50%付費。

  消費者張女士認為,商家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並自開超市制定高於市場的壟斷性價格,以獲得超額利潤,這個規定不僅霸道,而且是多此一舉。如果顧客嫌商家超市食品價格過高,而偷偷地將食品裝在包內趁其不備食用,服務員又不敢查包,相反如果商家的酒水價格公道一些,消費者自然不會這樣麻煩自帶食品,畢竟大家到這裡是以娛樂為目的。

  為此,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為,根據《消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享有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自帶酒水或進店購買食品,經營者不應進行限制,否則涉嫌強制消費。另外,娛樂場所也應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價格,讓消費者合理消費。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