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8日訊 大慶市從薪酬、職務消費、經濟交往以及重大支出、勞動用工等方面為國有企業『一把手』廉潔從業設置了層層『高壓線』。特別明確國企不能自行確定領導工資。今後,他們的薪酬將與業績掛鉤更密切。近日,大慶市原則通過了《大慶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
《大慶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將出臺,從職務消費等幾方面設定『高壓線』
國企不能自己給老總定工資
業績與薪酬掛鉤更密切;到其他單位兼職,報酬應上交原批准單位處理
大慶網訊(記者張洪梅)大慶市從薪酬、職務消費、經濟交往以及重大支出、勞動用工等方面為國有企業『一把手』廉潔從業設置了層層『高壓線』。特別明確國企不能自行確定領導工資。今後,他們的薪酬將與業績掛鉤更密切。
近日,大慶市原則通過了《大慶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明確規定,國企領導人經批准兼任領導職務,兼職單位給予的股份和紅利等各類報酬,應上交原批准單位,按獎懲制度處理。
同時規定,在經濟交往中無法拒收的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應當在收受後一個月內交紀檢監察部門,由紀檢部門登記並交財務部門。
國企不能自行確定領導人員薪金的規定被寫進《細則》。市國資委將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大慶市國有企業實際,建立業績與薪酬掛鉤的管理機制,並將制訂出臺《國有企業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對國企領導的職務消費,《細則》也進行了明確。要求企業推行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合理確定職務消費貨幣化的標准,不能變相提高企業領導人的總體薪酬。
《細則》還規定了企業領導要實行報告制度。企業領導人員兼任職務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以及有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其他情況,須每半年向國資監管部門報告。
《細則》要求企業修訂14項內部管理制度,堅決杜絕損害職工利益、奢侈浪費等『五種行為』。
審計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今後將按照『凡用必審、先審後用、凡離必審、先審後離』的原則,對國有企業領導任期和離任進行經濟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