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爾濱公布2009年消費投訴十大案例 消費者要注意維權
2010-03-03 09:54:1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娜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黑龍江新聞網訊 2日,哈市消費者協會向社會公布了2009年全市消費者投訴的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通過消協對典型案例的剖析,消費者能在消費購物過程中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輕信電視購物廣告買來劣質攝像機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15日,鮑先生通過電視購物花357元買了一臺某品牌的小型攝像機,廣告中稱該產品有照相、攝像等多種功能,並能拍出310萬像素的高清晰圖像。鮑先生在使用中卻發現,該產品拍攝的圖像很模糊,而且錄像畫面斷斷續續,有時還會黑屏。他要求經營者退貨,但經營者以不是質量問題為由拒絕退貨。鮑先生隨後投訴到哈市消協,經消協調解並通過新聞媒體披露,最終,經營者為其無條件退貨。

  點評:

  電視購物方便、快捷,廣告制作精美,對消費者有強烈的吸引力,但消費者不能直觀地看到商品,商品質量好壞、售後服務是否完善都是一個未知數。

  過期食品繼續銷售商家10倍賠付

  事件回放:

  2009年9月18日,徐先生在哈市南崗區一家超市內購買了5袋某品牌的『培根烤肉』,價值154.3元。回去後發現該食品是2009年7月29日生產的,冷藏下保質期為50天。也就是說,在徐先生購買該食品的當天,該食品已超過保質期2天了。徐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貨,但商家不同意。

  徐先生在諮詢後得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徐先生找到了商家,但商家只同意雙倍賠付。經南崗區消協調解,商家同意為消費者支付原價10倍的賠償金。

  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實施為解決食品安全類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時衝動辦美容卡交錢容易退費難

  事件回放:

  2009年7月29日,王女士在哈市香坊區一家美容館辦理了一張美容卡,總金額為16524元。8月17日王女士到香坊區消協投訴,美容院贈送的產品有質量問題、價格高,要求退卡,但美容院不同意。

  經消協調查,消費者要求退卡的主要原因是辦理業務時用的是貸記卡,9月15日到還款期限,財力緊張;其次是家人強烈反對;三是發現部分美容美體產品價格遠高於同類產品。消協找到了美容院負責人,美容院最終同意扣除消費者開封使用的產品價款,退還剩餘錢款11524元。點評:

  預付款消費如今涉及到健身、美容、美發等多個領域,但多數消費者對經營者及經營狀況缺乏確切了解,只看到了『優惠』而忽視了風險。

  問題產品傷人經營者難脫責

  事件回放:

  2009年9月12日,木蘭縣的李先生在該縣一家建材商店購買了一批石棉瓦。上瓦過程中瓦片斷裂,李先生摔傷。李先生投訴到木蘭縣消費者協會,經消協調解,經營者賠償了消費者醫藥費並更換了17片有質量問題的石棉瓦。

  點評:

  近年來,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受傷事件屢有發生,遇到此類事件一定要及時投訴、維權。

  快遞變成慢遞延誤須賠償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初,宋先生向哈市消協投訴稱,9月8日他的朋友由拉薩給他發送的快件,約定9月23日到哈,結果9月30日他纔收到快件,快件整整延誤了7天,他要求快遞公司賠償。經消協協商,快遞公司同意按普件延誤賠償7.2元。

  點評:

  快遞行業競爭激烈,服務標准不一,某些快遞公司宣稱的高質量服務經常難以兌現。

  謊稱名牌騙人商家『退一賠一』

  事件回放:

  2009年5月14日,王先生在巴彥縣一家金店花1700元購買了一枚990鉑金戒指,18天後戒指斷裂。經巴彥消協調查,經營者在銷售時謊稱戒指是某大品牌商品欺騙消費者,須按規定退一賠一,最終經營者為王先生退貨並共計賠償6000元。

  點評:

  買到假冒商品,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一』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無』產品濫竽充數知假售假者被罰

  事件回放:

  2009年3月18日,楊某在哈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雙城分公司購買了一款MP5隨身聽,當時經營者稱該產品是某名牌。可消費者使用時發現,該產品性能與說明書不符,而且連生產廠名、廠址都沒有。楊某回去找經營者時被告知,這是假貨,真的品牌機這個價買不下來,這個產品不退不換。

  楊某到雙城市消協投訴後,消協調查證明,楊某反映情況屬實。經營者明知是假貨,仍向消費者出售是違法行為。經過處理,經營者按原價退款260元,並包賠消費者損失90元。事後,轄區工商所對該店立案,並處以1000元罰款。

  點評:

  當前市場上的一些小家電,以價格低、款式新、功能多吸引消費者,但多為『三無』產品,一些經營者在出了問題後,往往振振有詞,以真貨不可能這麼低價位為由拒絕『三包』。

  進戶要交『裝修抵押』物業公司太霸道

  事件回放:

  2008年1月13日,張女士和馬先生入住哈市道外某住宅小區時,向物業交了房屋裝修抵押金500元,雙方約定:裝修完畢後,經物業公司驗收沒有改變建築牆體,一年後物業公司將抵押金返還。

  一年後,張女士二人與物業公司多次協商要求返還抵押金,物業公司卻始終找各種理由不肯歸還。2009年4月2日,張女士和馬先生投訴到哈市消協,因物業公司不配合調解,哈市消協委派消協律師團律師支持消費者到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物業公司最終為消費者退還裝修抵押金。

  點評:

  『裝修抵押金』漸成消費者進戶的『霸王』門檻,而且有的物業公司是收錢容易退錢難。

  塑鋼窗密封不嚴漏雨廠家要負責到底

  事件回放:

  2009年8月30日,哈市阿城區的王女士花2550元在當地一家塑鋼窗廠訂做和安裝了一套塑鋼窗。安裝後卻發現塑鋼窗漏雨,廠家三次維修但仍未修好。王女士到阿城區消協投訴塑鋼窗質量有問題,要廠家退貨。經調解,塑鋼窗廠同意重新維修王女士家的塑鋼窗並退給她1000元人民幣作為補償。

  點評:

  裝修建材類商品質量參差不齊,安裝合同不規范,消費者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工作人員推諉扯皮洗衣機故障難除

  事件回放:

  2008年12月28日,李先生在哈市道外區一商場買了一臺某品牌的全自動洗衣機,使用10多天後洗衣機漏水,更換後再次出現此問題,而且噪音很大,可售後維修部門卻說那是正常現象。在調解過程中,該品牌售後拒絕退貨要求,且拒不執行國家有關三包的規定。道外區消協找到廠家所在地消協,在兩地消協共同努力下,經營者扣除146元折舊費後退給消費者880元貨款。

  點評: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規定了生產者、經營者、售後維修服務各方的責任,但消費者的權益,還要靠多方的自覺。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