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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珠寶退貨遇價格上漲或下降時分別按新價和原價退款
2010-03-23 09:43:3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邵雲凱 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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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3日訊 今後,黑龍江省解決金銀珠寶飾品的消費爭議將有法可依———由省工商局、省消費者協會聯合制定的《黑龍江省金銀珠寶飾品消費爭議解決辦法》日前正式實施。

  該《辦法》規定:金銀珠寶飾品因消費者挑選不當等原因造成不適用的,無論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只要保持原樣,在消費者購買後3日內,銷售者應按消費者意見給予更換或者原價退貨。銷售者認為消費者所要退換的飾品未保持原樣,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省消協有關負責人認為,這一規定明確了購買者和銷售者各自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避免了消費者購買貴重飾品過程中由於挑選不當而要求退貨時發生糾紛的可能。

  《辦法》還規定,飾品退貨遇價格下降時,經營者應當按原價格一次退清貨款;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省消協有關負責人指出,這一規定更加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消費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調整受到損失。

  《辦法》所稱飾品包括貴金屬飾品、天然珠寶玉石、人工寶石及其鑲嵌飾品。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