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5日訊 14日,哈爾濱市紀委就日前市紀委、市監察局對松北區原拆遷辦主任賈永福等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處理情況進行通報。賈永福在松北區大成二期拆遷認定和糖廠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千餘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平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其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市紀委同時通報了其他3起案件的處理結果。
經查,2008年10月,松北區政府下發了《松北區被拆遷住宅房屋認定工作實施細則》,並成立了松北區住宅房屋拆遷認定領導小組,賈永福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牽頭和協調認定,並負責對大成二期拆遷的組織實施工作。劉子龍、董羽龍、河流等人負責大成二期拆遷的確認工作。
在大成二期房屋拆遷認定工作出現部分村民房屋『漏公示』問題時,在確認小組曾書面和口頭向賈永福匯報後,賈永福在沒有向區領導小組匯報的情況下,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放寬認定標准。
劉子龍等人在確認工作中,未嚴格按照《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將不該認定的屬於私建濫建的房屋,確認為有照房屋,致使87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被拆遷房屋得以確認,給國家造成1177萬餘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此外,2008年6月,賈永福在任松北區拆遷辦主任和松北區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棚改辦)主任期間,棚改辦將糖廠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委托給哈爾濱市龍田拆遷事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田公司)進行拆遷。
作為委托方的法人代表,對龍田公司與被拆遷戶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賈永福沒有組織人員進行認真復核、把關,違反松北區拆遷辦印信管理制度,將棚改辦協議專用公章交給龍田公司經理陳某保管並使用,導致被拆遷人張某、李某、王某、劉某、顧某、成某等六人(另案處理)編造虛假『動力電』事實,騙取動力電遷移費199餘萬元,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市紀委、市監察局經討論決定,給予賈永福、劉子龍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給予董羽龍、河流行政開除處分。平房區人民法院認定賈永福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道裡區人民法院認定劉子龍等3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劉子龍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判處董羽龍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判處河流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市紀委在通報中表示,賈永福等人的行為擾亂了拆遷工作秩序,嚴重阻礙了哈爾濱市的『民心工程』建設,不僅損害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給國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一定要從上述通報的案件中汲取教訓,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