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看圖紙買房,交了房款工程就停工了,市民對此叫苦連天。但記者今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監管房產市場,《哈爾濱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並將於4月1日起實施,將有效保證購房者在購買預售商品房時的資金安全。
《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今後將由政府監控,存入銀行專戶管理,而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不得直接向購房人收取房款。
按信用等級監管預售金
紅牌企業全額監管
《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購房人依合同約定,用於購買已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資金。今後,哈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將實行政府監控和銀行專戶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分級進行監管。
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分為綠牌、藍牌、黃牌和紅牌,信用等級以年度最終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為准。藍牌、黃牌和紅牌的,應當接受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綠牌可自願接受監管。
監管資金額度分為:企業信用等級為藍牌的,按建設項目預售資金總額的30%確定監管資金額度;企業信用等級為黃牌的,按建設項目預售資金總額的35%確定監管資金額度;企業信用等級為紅牌的,按建設項目預售資金全額確定監管資金額度。
新設立的開發企業尚未取得信用等級的或企業信用等級為綠牌,且自願接受監管的,按建設項目預售資金總額的30%確定監管資金額度。
預售金存入銀行賬戶企業不得直接收
為有效管理預售資金,《辦法》規定,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商業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銀行,具體承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專戶管理業務。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專戶銀行預售資金監管專戶內,以建設項目為單位開立監管分戶賬戶(以下稱監管賬戶)。監管賬戶開立後,由哈市房產住宅局、專戶銀行、開發企業三方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告知購房人將雙方約定的房價款直接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並憑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向開發企業換領交款票據;涉及購房人貸款的,購房人應當委托貸款機構將發放的貸款直接撥付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不得直接向購房人收取房價款。
配套設施齊全還資金未完成部分扣除
對小區建成後出現的綠地、道路等設施配套不全的情況,《辦法》規定,監管賬戶內的預售資金分為監管資金和不監管資金兩部分。監管資金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監管資金額度確定的資金。監管資金由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專項用於支付該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後,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所需的施工進度款、法定稅費等;不監管資金是指監管賬戶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超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監管資金額度的部分。不監管資金不納入監管范圍,企業可隨時支取。 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後,可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除預售資金監管。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後,如新建住宅庭院的綠化、道路、照明等配套設施與新建住宅同時交付使用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3個工作日內通知開戶銀行解除預售資金監管;新建住宅庭院的綠化、道路、照明等配套設施,因季節原因不能與新建住宅同時交付使用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未完成部分配套工程造價的全額預留監管資金,並於3個工作日內通知開戶銀行解除對其餘資金的監管。
開發企業若規避監管一票否決亮紅牌
《辦法》明確,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的監督管理,做到專款專存、專款專用。開發企業有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相關情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開發企業規避預售資金監管、拒不改正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紅牌。開發企業使用監管資金未專款專用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