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哈爾濱市政府近日印發《哈爾濱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旨在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購房人依合同約定,用於購買已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的資金。
根據《辦法》,商品房預售資金按照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分級進行監管。開發企業信用等級為藍牌、黃牌和紅牌的,接受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開發企業信用等級為綠牌的,可以不實行監管,自願接受監管的除外。開發企業規避監管、拒不改正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紅牌。
根據《辦法》,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監管資金額度:(一)企業信用等級為藍牌企業的,按照建設項目預售資金總額的30%確定監管資金額度;(二)黃牌企業按照建設項目預售資金總額的35%確定監管資金額度;(三)紅牌企業按照建設項目預售資金全額確定監管資金額度。新設立的開發企業尚未取得信用等級的或者綠牌企業自願接受監管的,監管資金額度按照(一)項規定確定。
根據《辦法》,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商業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銀行,具體承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專戶管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擅自劃轉監管專戶內的預售資金。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告知購房人將雙方約定的房價款直接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並憑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向開發企業換領交款票據;涉及購房人貸款的,購房人應當委托貸款機構將發放的貸款直接撥付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不得直接向購房人收取房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