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3月26日訊 25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住房局獲悉,《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管理規定》今年全面實施,目前,哈市住房局正在協調各區落實中,已有一部分物業企業繳存了保證金。今後,一旦物業公司惡意棄管,或物業管理區域發生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管理部門可動用保證金。
物業企業按信用等級繳存保證金
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實行企業繳存、政府監管、專戶存儲、分戶立賬、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以物業項目為單位,按照該項目物業服務費用年度應收額10%比例一次性繳存;凡承接物業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將保證金繳存到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指定專戶,本規定實施前已承接物業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30日內繳存保證金。
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行分類繳存:上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為優秀級別的物業服務企業,免於繳存信用保證金;評定為良好級別的物業服務企業,保證金按照應繳額的50%比例繳存;評定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級別的物業服務企業,保證金按照應繳額的100%比例繳存。
保證金制度增加物業棄管成本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啟用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因物業服務企業擅自退出管理,區物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臨時接管所發生的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發生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經區政府認定,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以及確需啟用信用保證金的其他情形。依法屬於物業服務費用以及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支出范圍的費用,不得使用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由物業服務企業向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出返還保證金申請,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確認後,將信用保證金賬戶餘額及利息全部返還物業服務企業。但是,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結算、清退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退出物業項目的,暫不予以返還保證金。
哈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保證金制度的啟用,對物業服務企業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加大了物業公司隨意棄管的成本,同時在物業公司未按約定提前退出時,也可以由社區居委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來接管,提供一些最基本的物業服務,直至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