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日訊 (通訊員 趙志國)為了深化創建『學習型班子』,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伊春市翠巒區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完善了九項制度:
一是完善了黨組議事制度。黨組會一般情況下每兩月召開一次,會議的議題事先通報黨組成員,黨組成員要醞釀准備發言。凡重大事項的決策,由分管黨組成員提出議案、檢察長批准並主持召開黨組會,進行研究論證後決定,不得以個別勾通代替黨組會。
二是完善了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黨組理論中心組每年至少開展兩次集中理論學習活動,做到有准備、有材料、有筆記、有成果。
三是完善了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民主生活會,要圍繞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認真准備發言材料,並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要形成紀要或通報。
四是實行黨組集體聽取工作匯報制度。每年年初聽取各項工作計劃,部署全年工作;每季度聽取前一季度工作總結,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
五是落實了業務檢查指導制度。規定黨組成員不得與分管部門工作脫節,凡是分管部門集中辦案或工作,黨組成員必須參加或參與。要加強對分管部門乾警工作和學習的指導,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崗位練兵或業務培訓活動,並保證人員、時間和效果。
六是建立個別談話制度。要求做到『四必談』:即乾部職務昇降、崗位變動時必談;乾部家庭關系出現變故時必談;乾部遇到生活困難時必談;乾部行為出現異常時必談。
七是落實了談心制度。要求做到『四談到』: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要談到;黨組成員之間要談到;黨組成員與分管中層乾部要談到;黨組成員與分管部門乾警要談到。
八是落實了督促檢查制度。凡是市委、上級院和黨組的決定、工作部署,都要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黨組成員必須掌握分管部門乾警的工作和業餘活動情況,了解思想動態和工作情緒。部署和檢查工作時,都要落實一崗雙責,加強辦案紀律和辦案安全,確保辦案不出問題。
九是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落實講評制度。按照市檢察院每個月的崗位責任制考核情況,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價,及時總結成功的經驗做法,查找出現問題的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