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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費名目多業主任『宰割』 物業:違規收費是『行規』
2011-04-26 09:21:03 來源: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劉濱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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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26日訊 物業和業主的矛盾由來已久,非一日之寒。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作為業主,從入戶之初,就處處受制於物業——被迫交了這樣那樣名目繁多的『進戶費』,包括裝修抵押金、物業費、電梯費、入門卡、煤氣報警器等等……『不交錢就不給鑰匙,誰家不希望趕緊搬進新房啊?』正是業主這樣迫切的心情,讓物業公司以『行規』之名肆無忌憚地強迫業主交納各種名目的費用,『物業和業主雙方的關系,從交往之初就沒有平等化!』業主氣憤地說。

  物業經理:違規收費是業內『行規』

  松北區世茂濱江畢索小鎮的業主呂先生向記者反映,在2010年7月份入戶時,負責小區物業的景陽物業公司向每戶收取了2000元的裝修抵押金。『有關部門早已叫停了裝修抵押金,可現在物業公司仍然在違規收取,並以此要挾業主,不交錢就不給進戶鑰匙。』對此,負責該小區的景陽物業經理王雪濤表示:『起初這筆費用就是按行規收的。』盡管王經理承認這筆錢不該收,但他仍強調,收取的目的是為了『約束業主』,如果業主對房屋進行了改動,物業公司能夠酌情『制裁』。王經理表示:『不管業主家中是否進行了改動,只要通過驗房,我們一定會如數退還押金。』同時,王經理也表示,針對這項不合理的收費,該公司已決定,從今年開始不再收取。

  據了解,《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很明顯,業主對於裝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不需交納任何費用。

  業主傾訴:裝修抵押金交時容易退時難

  『一問就拿話忽悠我們!』位於道裡區康安路的恆祥城的業主,2010年年底入戶時,也遭遇了物業公司不合理收費。『物業費1.6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我們從物價部門了解到,物業收費標准高於規定。不僅如此,每家還要交2000元的裝修抵押金。』小區5號樓的業主告訴記者,他家的房子現在已經裝修完了,也請物業驗過房了,『可是物業說要等二次驗房後,再決定是否退錢。一拖再拖,這分明是不想退啊!』

  『物業費1.1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裝修抵押金2000元、電梯380元、天然氣工程費2800元、建築垃圾清運費400元……』道裡區天合俊景小區的業主一臉茫然地說,『也不知哪些該交,哪些不該交。要是不交,物業就不給鑰匙。』

  據了解,物業公司在進戶時向業主收取數額不等的裝修保證金的現象在哈市十分普遍。根據小區檔次不同,裝修保證金從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業主質疑:配套設施沒建完物業費憑啥全收

  『小區裡的會所現在還沒有建完,也沒有開始種樹,物業拿著我們的全單物業費,乾的活只是收收垃圾費,這也太不合理了吧。配套設施還沒有完善,收費上是不是也應打個折啊?』業主們提出了這樣的質疑不無道理。

  松北區世茂濱江香堤雅小區2009年開始入戶,小區的配套噴泉至今還沒有修好。『去年啟動噴泉時,整個小區都跳閘。物業只好轉給開發商協調施工單位繼續維修。』該小區的業主李先生說。

  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印發的《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第二十條規定,因建設單位原因使得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道路等庭院配套設施,不能與住宅同時交付使用的,物業服務費用應低於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具體幅度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記者調查:電梯收費標准五花八門

  哈市高層住宅越來越多,入戶時交納的電梯費五花八門,讓不少業主一頭霧水,『電梯費到底該如何收取?哈市有沒有統一的標准?』

  家住道外區宏偉華軒小區的王先生說,他在辦理進戶手續時,電梯費收取標准是,商服不收費,二樓收基礎費每月40元,『從3樓開始,每月除要交納40元基礎費外,每昇1層加收3元。我家住在17層,全年的電梯費是1020元。我向物價部門諮詢過,基礎費最高的纔30。可是不交錢就不給鑰匙啊!』

  記者走訪時發現,哈市多個有電梯的住宅小區,電梯收費五花八門。道外區濱江鳳凰城小區的居民說:『我們住不同的樓,但樓層一樣,交的電梯費卻不一樣。』對此,物業解釋說,小區中的高層,有的是一梯兩戶,有的是一梯三戶,都以11層為基准,一梯兩戶的每月基礎費是60元,每增高一層加1元,每降一層減1元。一梯三戶的每月基礎費是45元,每增高一層加2元,每降一層減2元。道裡愛建小區紫園、錦園、潤園等電梯費則是按住宅的使用面積乘0.6收取。

  『入戶費中的收費項目名目繁多,讓人看得眼花繚亂,該交的不該交的都交了。沒辦法,不交就不給鑰匙,唉,從入戶開始,就讓各種收費給宰了一刀!』采訪中,很多業主都無奈地說。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