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20日訊 目前是施工旺季,哈市加大了對施工損毀地下管線的處罰,最高可罰款10萬元。
據哈市建委管線辦吳常昌介紹,6月27日,哈爾濱沃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清理塌方土時,使用挖溝機將太古街637號燃氣管線挖斷;7月4日該公司在公司街副17號門前施工時使用挖溝機再次將燃氣管線挖斷,兩次事故共造成1000餘戶居民生活用氣受到影響。管線辦將依法追究該公司責任。
據《哈爾濱市地下管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監理或施工單位未建立或未落實質量責任制,出現質量責任事故的,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未對現場實行封閉圍擋、未對毗鄰地下管線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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