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5日訊 購買『瘦肉精』喂養自家的牛,又將剩餘的『瘦肉精』轉賣給他人。日前,哈市警方偵辦了首起『瘦肉精』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9日,一名叫張學義的男子因銷售『瘦肉精』被雙鴨山市集賢縣公安局抓獲,審訊中,張學義交代,他銷售的瘦肉精來自賓縣的王顯豐,民警隨即將王顯豐抓獲。王顯豐供認,賓縣的付茂寶是他的上線,集賢縣警方隨即對付茂寶進行網上通緝。
聽說老鄉王顯豐『出事』了,付茂寶再也不敢拋頭露面,整天東躲西藏。8月15日,我市警方獲得線索,賓縣一個名叫付茂寶的男子十分可疑,有出逃的嫌疑,民警立即趕往賓縣。抵達賓縣三寶鄉民生村後,民警暗中向村民打聽,村中是否有『客人』來串門,很快就打聽到安某家剛剛來了一名男子。民警前後夾擊,快速行動,正在屋內睡覺的付茂寶還沒清醒就被抓獲。
經審訊,付茂寶交代,他是賓縣長安鎮人,家中養了20多頭牛。他在榆林鎮一個集市上以400元1袋的價格買了40袋瘦肉精,喂養自己家的牛,然後把肉賣出。剩餘的『瘦肉精』又轉賣給了王顯豐。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瘦肉精』是動物用藥,包括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屬於腎上腺類神經興奮劑。把『瘦肉精』添加到飼料中,可以顯著增加動物的瘦肉量。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會對身體產生危害,常見的有惡心、頭暈、四肢無力、手顫等中毒癥狀,長期食用則可能誘發惡性腫瘤。《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對使用『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屠宰、銷售此類豬肉的,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付茂寶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