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9日訊 有人都明白,人最寶貴的東西就是生命,不論此人是誰,富貴還是貧窮,高貴還是低賤,即便是一個身負罪行的罪犯,只要未被判處死刑,都有活著的權利。
2011年6月21日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之前,被告人沙某在被執勤法警押解至羈押室後突然情緒變的異常激動,出現了呼吸困難、身體局部發麻等現象,隨即暈倒在羈押室座椅上,值班的法警隊隊長王文東和當班法警張東旭、王慶按照突發情況應急預案,迅速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為被告人沙某准備了飲用水和急救藥品,一方面迅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應急預案處理規定,其餘法警加強看管及警戒,向主管院長進行了匯報。此時當班法警劉春為被告人買來了面包和牛奶給其服用,被告人沙某稍作休息後逐步好轉,在法警隊的細心照料下被告人沙某的身體逐漸恢復了正常,脫離了危險,隨後120急救醫護人員對其進行了初步診斷確認被告人沙某心率和血壓均為正常,只是因為血糖偏低纔導致暈倒。被告人表示可以繼續開庭,隨後恢復了正常的庭審秩序。被告人沙某在庭審過程中沒有在出現暈倒的跡象。庭後,被告人沙某對法警大隊每一名隊員保護其人身權利十分感謝,同時表示其出獄後一定會重新做人,做一名守法的公民。由於法警隊處理得當,使被告人得到了及時救治,避免了更大的意外事故發生,真正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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