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9日訊 2011年4月的某一天,像往常一樣,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執行局乾警胡平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接待當事人,但是今天的當事人趙某比較特殊,趙某是某一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其應支付申請執行人賈某4萬元。從上述內容來看,趙某與其他的被執行人並沒有什麼區別,但是憑借20多年的執行經驗,胡平法官認為本案有其特殊之處。首先,本案的案由是離婚財產糾紛,此類案件相對較為特殊,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大多具有對立情緒,而這種對立的情緒會使得執行工作極難展開。其次,本案的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都已經超過了65歲,與這個年齡的當事人進行談話,首先要考慮到當事人的身體狀況,盡量不要讓當事人過度激動,否則會產生難以處理後果。第三,普通的被執行人在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其到法院領取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時經常推三阻四,尋找各種借口不來,但是本案的被執行人趙某卻立刻同意來法院並提出要和執行法官好好談談。胡平法官意識到這個案子可能不簡單,因此他仔細的閱讀了本案的案卷,還向審理本案民事部分的法官了解了案情。
趙某來了後,胡平法官與其進行了長時間的談話,了解到本案是由於趙某和賈某離婚後,趙某居住在二人所有的相對較大的房屋,執行款是兩間房屋的差價。但是二人的兒子現在與其母趙某住在一起。因此,趙某認為自己不應該向賈某支付房屋差價。胡平法官意識到,趙某的兒子可能是解決這個案件的關鍵人物,因此胡法官馬上給趙某的兒子打電話,將案件的情況向其說明。第二天,申請人賈某來到法院,提出撤銷執行申請。並說是他的兒子與其進行了長談,讓他意識到雖然離了婚但畢竟共同生活了很多年,還是應該互諒互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