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3日訊 楊女士與單某於2002年經人介紹相識,同年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感情尚好,且雙方共同出資購置一套住房,盡管當時單某工資不高,但是夫妻感情還好,且楊某開設一家診所收入不菲。單某不珍惜幸福生活,婚後便酗酒鬧事,一回到家就與妻子找茬吵架,後來發展至拳腳相加。2008年單某酒後竟然將妻子手腕打致骨折,至今仍有活動障礙,雖經勸說單某多次書面保證改掉酗酒打人的惡習,但酒後卻一反常態,並且變本加厲。楊女士承受不了精神上的折磨和忍受不了被打的痛苦,故起訴法院要求離婚。
近日,經鶴崗工農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財產分割的協議,並在調解書上簽字從此分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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