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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被藥店大門撞斷鼻子 經法院判決獲賠一萬五
2011-11-10 07:55:48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賈晉璇 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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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0日訊 被藥店大門撞斷鼻子的市民趙先生,近日經法院判決獲得藥店15000餘元的賠償。

  今年年初,趙先生到某藥店買藥,藥店的兩扇玻璃門都處於關著的狀態,右側玻璃門中間有明顯的標識,而左側玻璃門上卻沒有標識。趙先生走到門前,誤以為左側玻璃門是打開的,徑直走了過去,頭部重重地撞到了玻璃門上。在朋友的幫助下,趙先生回到家。第二天,趙先生被確診為右眼眶內側壁骨折、鼻骨骨折。出院後,趙先生認為自己受傷,藥店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左側玻璃門上有標識,自己不可能受傷。找到藥店無果後,趙先生將這家藥店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藥店作為經營者應為消費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經營場所,該藥店左側玻璃門沒有標識,客觀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由於其未盡謹慎的警示、提醒義務,造成趙先生受傷,該藥店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判決,藥店賠償趙先生15000餘元。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