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2月20日訊 (記者 張強) 近日,哈爾濱市的關先生向東北網反映,他的貨車肇事後,保險公司以“主、掛分攤”的理由只同意給賠償一半損失。20日,東北網記者隨同關先生來到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阿城支公司。最終,保險公司同意全額賠付關先生的損失。
2009年底,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阿城支公司,哈爾濱市民關賀給自己買的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購買了保險。由於主車(也就是車頭)和掛車是兩幅牌照,關先生就分別買了交強險。“主車額外又購買了3萬多元錢的商業險,內容包括車損、三者、貨物等多個險種。”
2010年10月10日凌晨,關先生聘用的司機駕車在哈大高速公路肇東段肇事,與同向行駛的一輛貨車追尾。事故造成兩車受損,隔離帶受損,前車拉運的貨物受損嚴重,沒有人員受傷。
“對方貨車拉的全是玻璃,肇事後碎了不少。”關先生說,事後經過統計,對方貨車修車費用為5229元,貨物玻璃的損失為32233元,隔離帶損失的費用為9120元,自己貨車修理費用為25515元,高速公路拖車施救費5880元,總計達到77977元。
理賠材料集全了後,關先生來到“人保”阿城支公司要求賠付損失。“公司的副總經理趙永峰告訴我,給不了全部損失,按‘主、掛分攤’的原則,公司只能賠付一半損失。由於掛車沒有商業險,所以掛車的一半責任和損失由車主自付。”
關先生向記者解釋,所謂的“主、掛分攤,賠付一半損失”,就是除去自己主車2.5萬元左右的修車費後,剩下的5.2萬餘元,保險公司承擔一半,大概2.6萬餘元。
對於保險公司這樣的答復,關先生並不認可,他認為自己的車追了尾,是全責,就應該用主車的交強險、商業險來賠付,掛車沒受損,為什麼要掛車負擔一半責任呢?“對於我的疑問,趙經理稱主車和掛車在一起,應該算做一個整體。當我問‘既然是一個整體,為什麼要求我保兩份保險呢?’趙經理沒有回答,稱需要向上級匯報。”關賀說。
“2010年8月份,我的貨車在阿城市區撞上了一輛轎車,是車頭右側撞的,掛車沒碰到轎車。保險公司全額賠付我給對方修車的1.1萬元費用,沒分主、掛。為什麼同樣性質的肇事,同樣的保險公司,執行的標准不一樣呢?”關賀納悶。
20日下午,記者隨關先生一同來到“人保”阿城支公司。副總經理趙永峰不在。據理賠辦公室的一位中年女子講,他們是根據總公司制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中的規定來執行的,關先生只能得到一半賠償,這也是慣例。隨後,這位女子還給記者找到了規定的出處。
記者看到,這份《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印在一張A4紙上,既沒有出臺的時間和截止時間,也沒有注明是哪個部門出臺的,更沒有任何公章,只是在紙的最上方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這條規定具體內容為:主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主車保險人和掛車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的比例,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總和以主車的責任限額為限。
既然主、掛視為一體,為何要求保戶保兩份保險?既然主、掛各自的三者險各自承擔賠償責任,那掛車沒有三者險是否就沒有賠償責任?這條規定中並沒有注明主、掛各負擔一半責任,五五責任、九一責任是不是都可以?各負擔一半責任的慣例是誰定的?針對記者提出的問題,這位女子一個也沒有回答。
記者電話聯系了“人保”阿城支公司副總經理趙永峰。趙經理表態,將全額賠付關先生的損失。趙經理解釋說,“主、掛分攤責任”並不是支公司定的規定,是哈爾濱市公司要求的,所以支公司就將這個結果告訴了關先生。後來哈爾濱市公司又將此事向黑龍江省公司作了匯報,省公司同意全額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