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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建立執行新機制 有效化解執行難
2012-08-19 17:15:33 來源:東北網  作者:高穎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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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9日訊(高穎 記者岳雲雪)讓胡路區法院年受案件近萬件,執行案件也因此而“水漲船高”,執行壓力有增無減。近年來,讓胡路區法院在努力改善外部執行環境的同時,從內部入手,把解決“內部執行難”作為攻克“執行難”的突破口,結合執行工作實際,不斷深化執行機制改革,科學配置執行資源,多措並舉,有效解決了執行不規范、執行不到位、執行不徹底的問題,有效避免了違法執行、不廉執行問題的發生。近五年來,執行受案10916件,結案10661件,結案率97%,執行工作多次受到省市法院的表彰,使執行這一難點變亮點,執行工作步入健康發展軌道,受到當事人的歡迎和好評,法院形象得到了有力提昇。

  創新機制從根本抓起

  讓胡路區法院堅持從源頭預防,把改革執行機制,科學配置執行資源作為治本之策,清源之舉,開創優化執行機制之先河。有效解決了執行人員權力過於集中,難以監督的問題。

  讓胡路區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執行分權改革,制訂出臺了《關於執行權運行機制改革若乾規定》,規定將執行權一分為二,使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分離。成立了五個執行組,每組3人組成合議庭,負責本組案件的實施和他組案件的裁決及執行異議的審查,實行執行交叉裁決和交叉實施。既避免了因專司裁決權或實施權導致的權力濫用,又合理配置了執行資源,形成了分權行使、各司其職、相互聯系又相互監督的執行格局,改革當年,案件執行標的到位率就從54.6%上昇到87.08%。

  針對以往評估、拍賣、財產查詢等執行輔助行為不規范、效率低、易產生不廉潔現象。該院改革執行輔助運行模式,一是在執行局成立財產查詢組,立案後,卷宗直接轉到財產查詢組,實行集約式查詢,先查詢,後送達,並且邀請申請執行人全程參與財產查詢,防止了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避免了承辦人“不作為”現象。二是將執行案件的評估、拍賣等執行輔助工作從執行局中分離,由立案庭下設的“司法輔助組”統一實施,通過公開搖號選定評估、拍賣機構,簽訂規范的評估拍賣合同,並明確了委托評估、拍賣的時限和保留價格的確定。有效防止了執行員與評估、拍賣機構串通,徇私舞弊,損害當事人利益現象,最大限度實現了標的價值。評估、拍賣時限也從以前的幾個月縮短到平均20天左右。

  該院制定了嚴格的《款物收發制度》,執行款物一律由內勤保管,存在執行專用帳戶。執行員收款後必須當日入帳,外地執行的3日內入帳,5日內將執行款發放給當事人。規定發放執行款物須由局長審批,內勤和案件承辦人共同發放,避免了承辦人向當事人索要好處、抽取回扣等不廉潔問題。為避免承辦人侵吞執行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並記錄在卷,以放款物時,由內勤向申請執行人當面核實,有效促進了廉潔執行。

  規范執行從制度抓起

  執行不規范、必定要出亂。讓胡路區法院用制度規范執行工作,用制度增強執行人員的規范意識。

  該院把執行納入統一的審判流程,統一立案、分案、報結、查評,他們要求全部執行流程必須在案件管理系統中運行。立案時實行電腦隨機分案,從源頭環節避免了關系案、人情案。在遵循大流程的同時,還規范了執行內部的流程體系,將整個執行分解為立案、分案、送達等9個必經環節和15個選擇性環節,繪制了執行案件流程示意圖,對每個流程環節的工作任務做了明確規定,執行員必須按流程執行,避免了執行隨意性。

  該院制定了《執行流程時限規定》,從立案到結案,每個流程環節的完成時限都有具體規定,並在執行大廳公開,立案後當日移交卷宗,承辦人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承辦人應在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為強化執限意識,流程監督員每天通過網絡對執行案件的執限情況進行監督,對臨界執限的,發出警示通報,提醒院局領導和承辦人嚴格遵守執行流程。

  一是嚴把執限延長關。規定一般案件四個月內執結,復雜案件六個月執結。法定時限內不能結案的,書面說明原因,分管院長和申請執行人見面,認為理由充分,並形成談話筆錄後,方可批准延長執限。二是嚴把債權憑證發放關。該院規定因被執行人確無可供財產執行,確需發證的,必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承辦人報請後,交局務會研究,局長簽發。不符合條件的,即使當事人申請,也不發放。發放率從過去的28.7%下降到現在的2.51%,近三年僅發放債權憑證52件。

  要求執行員對每起案件建立寫實日記,案件的簡要案情,送達法律文書的時間,采取執行行為的地點、結果、見證人等都要如實記載,並由當事人或相關人員簽字。周一晨會時,局領導逐個檢查執行人員的寫實日記落實情況,並據此制定下步執行方案。較好地起到了督促執行員遵守執行流程和執行時限的作用。

  陽光執行從監督抓起

  該院從陽光執行入手,廣開監督渠道,加大監督力度,建立了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案件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不斷提昇。

  制定了交叉執行制度,規定凡是案件承辦人嚴重違反執行流程或當事人提供執行線索不檢查以及發現應當回避或有腐敗嫌疑等情形的,一律交叉執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實行“月執月結月查評”制度,當月結案,當月報結,案件查評辦當月對所結案件逐人、逐案查評,發現違反流程、超執限等問題,全院通報。並把查評情況和院裡的目標管理考評掛鉤,予以相應經濟獎懲。

  該院從區從大代表中選出3名退休人員作為法院人民陪審員,全日制工作,全程參與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特殊主體等案件的執行,監督執行乾警是否有“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為加大監督力度,他們還聘請了10名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門作為執行監督員,掛牌服務,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及時向執行局和案件承辦人反饋,也可直接向院領導反映。

  該院建立了申請執行人聯系會制度,在申請執行人立案的同時,就向其送達“申請執行人參加聯系會通知書”,規定每月25日下午召開由院長或分管院長主持,執行局全體乾警參加的申請執行人聯系會。申請執行人如認為案件承辦法官有不積極核查執行線索、辦案作風拖拉、不廉潔行為或其他不作為情形的均可在會上提出,會上,先由承辦法官介紹前期執行情況,並提出下步執行的意見,再由申請人當場陳述對案件前期執行情況的看法,最後由院局領導提出該案的下一步具體執行方案。該制度的落實,實現了院領導對執行乾警的面對面考核和申請執行人對案件承辦人的面對面監督,起到了督促執行的作用。同時,該院還建立了當事人評價法官制度,從立案到結案,案卷中全程跟蹤一張案件質量反饋卡,對每一個環節,當事人均要對承辦人作出評價,並存檔備查。

  讓胡路區法院改革執行機制破解執行難的實踐說明、改善外部執行環境固然重要,但“內部執行難”是造成“執行難”的根本原因,也是人民群眾不滿意的主要原因。面對新時期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新要求,只有從解決“內部執行難”做起,規范執行、高效執行、廉潔執行,纔會使執行工作實現最大的飛躍和質的最大提昇、纔能真正體現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人民群眾纔會滿意。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