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13日訊 供暖期臨近,今冬哈市供暖准備情況如何,如居民遇到室內溫度不達標、間歇供暖等情況該咋辦……12日,哈爾濱市供熱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今年哈市熱源建設、管網改造及小鍋爐拆並改造等供熱籌備情況,並詳解今冬供熱新規。
今年再增10萬戶集中供熱居民
據哈市供熱辦規劃處處長孫福濱介紹,今年熱源建設、小鍋爐拆並和老舊管網改造的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全部工作將在9月末全部完工,確保10月20日開栓供熱。
據介紹,今年計劃啟動實施新建、續建、擴建8項熱源建設重點工程,新增集中供熱能力2000萬平方米,約有10萬戶居民因此受益。截至目前,已啟動實施了5個熱源建設項目,還有3個項目正在進行前期工作。其中3個新建項目,即平南熱電廠已完成總工程量的64%;哈西金山堡供熱廠已啟動拆遷工作;群力西區供熱廠已完成選址工作。4個續建項目,即華能供熱廠已完成工程量的67.5%;化工供熱廠已完成總工程量的60%;西南熱電廠已完成總工程量的65%;太平熱電廠7月份申請的亞行貸款已獲國家發改委批准。
今年哈市計劃拆並改造分散燃煤小鍋爐488臺。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實拆並小鍋爐479臺。其中,442臺小鍋爐簽訂並網協議或已拆除,33臺小鍋爐改用清潔能源。今年哈市計劃改造陳舊老化管網276公裡,目前已實施改造222.08公裡,完成計劃總量的80.5%。明年是管網三年改造的最後一年,全市餘下的170公裡供熱管線將改造完成。
各區成立執法隊嚴查推遲供熱、提前停熱等行為
據介紹,今年供暖期,哈市供熱監察執法大隊將從嚴查處供熱企業隨意停熱、間歇供熱等供熱質量問題,對於居民違規用熱啟動處罰政策。同時,在哈市供熱執法隊伍的基礎上,各區將配備執法隊伍。
按照規定,哈市供熱執法部門主要是對未征得供熱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的;未按照供熱專項規劃確定的管網布局和供熱方案,擅自為建設單位接入供熱管網的;擅自拆除、遷移、改建、變賣熱源設施的建設單位或熱源單位進行查處。此外,對未取得《供熱許可證》擅自從事供熱經營的進行查處,對冬季供熱運行和供熱質量進行監管。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對供熱單位停熱8小時以上未及時通知用戶的,供熱設施發生故障未立即組織搶修恢復供熱的;分散鍋爐間歇性供熱,運行時間少於16小時的,以及未經政府批准,供熱單位擅自推遲供熱或提前停熱等影響供熱運行和供熱質量的行為進行查處。
按照規定及市、區供熱執法責任分工,區供熱執法部門主要側重於熱用戶違法用熱行為的監管和查處。為使各區開展好供熱執法工作,哈市執法大隊也將對區執法中隊的執法工作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據了解,今年哈市全面推行供熱單位綜合信用評價制度。哈市的市、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供熱單位在從事供熱經營活動中履行責任和義務等情況進行總體評價,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市區內供熱單位綜合信用信息的收集、認定、錄入等工作,具體評價辦法按照哈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的,按照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天數退還用戶熱費,並處以等額罰款。其中,停熱8小時以上未及時通知用戶的,處以5000元罰款;供熱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組織搶修恢復供熱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對居民室內供熱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室溫低於14℃按日退熱費
去年修訂後的哈市城市供熱辦法出臺之際已進入供暖期,所以涉及溫度不達標退費制度,因為各項程序不完善未能執行。據哈市供熱辦供熱管理處處長宋揚介紹,今年供暖期如果因為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停熱,將嚴格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相關內容執行退還熱費制度。
居民室內溫度低於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供熱單位自被告知之時起10小時內進行現場測溫。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沒有異議的,對測溫時間和結果應當共同簽字確認。供熱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采取改進措施。自告知時起48小時仍未達到溫度標准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標准熱費退還用戶。
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有異議的,居民可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現場免費測量的方式,確定室內溫度。由於供熱單位原因未達到供熱標准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熱單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戶投訴之時起48小時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告知之日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款規定向用戶退還熱費。
按照規定,今年供熱不達退費將按此標准執行——即居民室內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室溫低於16℃高於14℃(含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室溫低於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
供熱單位應先向用戶賠付,如果是熱源單位責任,再向熱源單位追償。日標准熱費=用戶應交納熱費總額÷年度供熱期天數。退還熱費總額=日標准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
按照規定,今年哈市實行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取得《供熱許可證》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省規定的標准向市、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存入供熱質量保證金。供熱單位應向用戶退還熱費未退還的,由市、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從供熱質量保證金中直接向用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