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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供熱辦:熱企拒不與用戶簽合同最高罰款1萬元
2012-09-19 07:39:18 來源:生活報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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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19日訊 供暖期降至,18日,記者從哈市供熱辦了解到,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在繳納熱費之前,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當在供熱期前分別簽訂供用熱合同。對於拒不與用戶簽訂合同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只是聽說能簽供熱合同,但從來沒見過合同是啥樣。”“我家的溫度還可以,想不起來跟供熱單位簽合同。”在采訪中,不少哈市市民表示,在繳納熱費時,個別供熱單位從來沒有提醒過市民要簽供熱合同,而在供用熱過程中,對雙方相互制約的《供用熱合同》卻一直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供熱單位對簽訂《供用熱合同》避而不談,熱用戶對此也沒有積極性。

  據哈市供熱管理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供熱期前,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當分別簽訂供用熱合同。合同文本應當使用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發布的合同文本。

  據介紹,合同是供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拒簽。供用熱雙方有一方未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簽訂書面合同,供熱單位已經向用戶供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供暖期的,視為用戶與供熱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合同關系。用熱戶更名的,應當在辦理用戶更名手續前,與供熱單位結清熱費。

  “如果想簽訂合同,供熱單位拒簽該咋辦?”據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用戶提出簽訂供熱合同,供熱單位拒簽,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拒不與用戶簽訂合同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哈市供熱辦表示,供熱企業應認真做好供熱合同簽訂工作。原已簽訂供熱合同,但文本不是省建設廳、省工商局印制的供熱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重新簽訂;未簽訂供熱合同的,應逐戶簽訂。

  黑龍江朗信律師事務所劉玲玲也表示,現在市場經濟下,“熱”是商品,供熱是否達標、供熱質量好壞,在供熱合同簽訂時就已經約定生效。居民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以此保護自己的權益。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