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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將出臺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校車遇窄路優先通行
2012-09-19 10:33: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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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9日訊 校車安全問題牽動千家萬戶,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4月5日起實施後,各地也紛紛制定地方法規。記者昨天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黑龍江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已經出臺,草案明確了教育、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門應負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校車通行和乘車安全等方面的內容。

  學校與家長簽安全責任書

  辦法草案規定,學校要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建立健全乘坐校車學生登記、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與校車服務提供者和乘車學生的監護人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等。

  校車須配隨車照管人員

  校車必須配隨車照管人員,對於照管人員職責,辦法草案規定了五項內容: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報告校車服務提供者;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方可離車。

  校車每半年檢驗檢測一次

  辦法草案規定,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

  同時,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並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二級維護,並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維修。

  校車遇窄路窄橋優先通行

  辦法草案規定,載有學生的校車在窄路、窄橋會車時,應當提前減速,緩慢通行。會車有困難或者不具備會車條件的,相對方向的來車應當選擇適當地點停車避讓,載有學生的校車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對於違法行為事後處理,辦法草案規定,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並對校車駕駛員出具《道路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載明違法事實及接受處理的時間和地點。校車駕駛員應當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明、二級維護憑證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接受有關行政機關的監督和檢查。

  非專用校車過渡期為四年

  辦法草案規定,違反校車使用許可程序,或不配備安全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罰款。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辦法草案還規定,用於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的過渡期限為4年。

  概念解釋

  辦法中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准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