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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長假加班8天最少拿643元 單位不付加班費可投訴
2012-10-09 10:12:24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馬戎 張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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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9日訊 “中秋”、“十一”長假剛過,一些市民打電話諮詢,長假加班費到底如何計算?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牡丹江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700元計算,如果8天都加班,最少可拿到643元的加班費。

  據市人社局有關人士介紹,今年“十一”與“中秋”假期為8天。其中,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是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工資300%的標准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10月6日、10月7日,這2天是休息日,如果無法調休,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本人工資200%的標准支付加班費。此外,如不支付則需安排補休。

  據介紹,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日工資為月工資除以計薪天數,個人加班費以日工資數額為基數乘以相關倍數。以我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700元計算為例,勞動者的日工資標准為700元÷21.75≈32.18元。據此計算,如果一位勞動者9月30日、10月1日、2日和3日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一天的加班費最少為32.18×300% =96.55元。其餘4天,每天最低加班費為32.18 ×200%=64.36元。如果勞動者在這8天都加班8小時的話,最少可拿到96.55×4(天)+64.36×4(天)=643.64元的加班費。

  市人社局還提醒廣大市民,如假期加班沒有領到加班費,可攜帶加班證據,向勞動部門投訴,投訴電話為6277325,本報投訴電話為6278609。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