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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近群眾心系『絕收』果農堅持調解無果案件終結『果』
2012-10-22 19:06:33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蕾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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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2日訊(張蕾 記者岳雲雪)走出辦公樓、走出會議間,到田間地頭、農家宅院,俯下身子聽民意、卷起袖子乾實事,已經成為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各部門黨員乾部踐行為民宗旨,執政為民、司法為民的最有力體現。

  村委會拆除溫室大棚 協商不成引發矛盾

  果農韓貴是大慶市讓胡路區的居民。2000年2月,韓貴與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第十采油廠有償解除了勞動合同。同年3月,韓貴與讓胡路區居民王榮山簽訂《溫室承包合同》,承包了原由王榮山在轉包而來的土地上蓋起的溫室大棚(土地所有權人為喇嘛甸鎮蓋家屯撤村轉企管理工作委員會),用於種植各類果樹苗。合同約定租期一年簽訂一次。自2000年3月至2008年11月份,在韓貴承包大棚的近9年時間裡,韓貴用心栽培、苦心經營,花費了包括果樹苗款、肥料款、塑料薄膜費、水電費、人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萬餘元,韓貴與原工作單位有償解除勞動合同所得的13餘萬元,絕大部分都花在了果樹種植上。2008年11月,原告在大棚室內外栽種各種果樹千餘棵,樹齡已達10年,正處於旺果期。11月17日,村委會將韓貴承包的大棚拆除,造成棚內棚外所有樹苗毀損,損失金額達30餘萬元,而拆除一事韓貴事先並不知曉。看著馬上就能出果的樹苗因突如其來的變故而瞬間“絕收”,果農韓貴痛心不已。隨後,韓貴找到王榮山,要求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2萬餘元,退還未到期的承租費1200元,但王榮山表示這是村委會的行為與其無關,於是韓貴轉而向村委會主張損失,村委會則表示其與王榮山簽署了拆除補償協議,只與王榮山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村委會無侵權行為,不存在賠償責任。韓貴手握著大慶市政府關於非農業建設用地補償標准的相關文件,在王榮山與村委會兩方之間輾轉數次,時間過去了將近一年半,卻始終沒有結果。氣憤之餘,韓貴一紙訴狀將兩方起訴至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矛盾就此昇級。

  果農勝訴仍無“果”申訴高院再起波瀾

  2010年2月,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經過開庭雙方的舉證、質證,法院在確定了相關事實後認為,韓貴與王榮山之間的溫室承包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村委會在將韓貴所承包的溫室拆除,應當對韓貴所有的果樹進行補償,沒有補償則構成侵權。讓胡路法院依法判令村委會賠償韓貴的各項損失32萬8千餘元。一審判決送達後,村委會表示不服,向大慶市中院提出上訴。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歷經兩年,終於得到了法院公正裁判,果農韓貴本以為接下來憑著終審判決,就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事宜,但事情並沒有他像期待的那樣順利,不久,村委會向省高院提出申訴,眼見將要平息的糾紛再起波瀾。

  走訪農戶深入田間 找尋矛盾調和關鍵點

  牟成義是大慶市讓胡路區委常委、喇嘛甸鎮黨委書記,一直在致力於為此事協調各方做工作,為法院案件的調解工作提供各項保障和支持。他認為,為村屯經濟發展大局而對土地進行重新規劃,絕不能建立在損害果農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此案歷經數年“沈淀”仍未解決,雙方積怨在逐漸加深,如若處理不好,將會嚴重挫傷果農在本村屯種植果樹的積極性,果農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對鎮政府的公信力也會產生質疑,最終影響的還是全村屯經濟發展的大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主動參與到法院“大調解”工作體系中來,依托鎮黨委、政府與法院有效對接,借力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案內,他多次陪同法院合議庭成員前往涉案土地,勘查實際,與區法院、中院承辦法官一起,坐在炕頭與村民聊家常、站在田間地頭聽當事方敘述事情原委,隨時掌握案情進展。案外,他還曾幾次將三方叫到一起,強化彼此之間的溝通與理解,現場出主意、想辦法、找對策,與法院一道盡全力在糾雜矛盾中找尋調和的可能性。經過開庭審理及鎮黨委、政府案外的大力協助,果農韓貴向法院明確表示,只求賠償經濟損失,至於給付主體則不再過問。而王榮山和村委會實際上均認可韓貴經濟上受損的事實且應予補償,只是認為自己不是給付主體。雖然矛盾尚未解決,但這正是雙方矛盾糾紛的關鍵所在,抓住案件糾紛中的主要矛盾,其他問題就會迎刃而解,這也為找到案件最佳調解時機做好了鋪墊。

  執政為民、司法為民 保障大局和諧共進

  此案因申訴亦得到了黑龍江省高院領導的高度重視,適逢省高院在全省法院范圍內強力開展“五全”調解模式,即全員調解、全流程調解、全領域調解、全系統聯動調解、全社會聯動調解,構建大調解體系。為做好此案的息訴工作,省院領導指示要迎難而上,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努力實現案件的定分止爭。經過多方的共同努力,2012年5月10日,當事三方終於坐在了一起再商此事。省高院民三庭法官專程來到大慶市讓胡路區,與市中院立案庭長、區法院副院長、合議庭成員及喇嘛甸派出法庭庭長一起前往喇嘛甸鎮進行調解工作,經過大慶市讓胡路區委常委、喇嘛甸鎮黨委書記牟成義大量的前期工作和思想動員,法院的法官們因勢利導,共同對三方當事人就分析案情、闡述法理、曉以利害,最終說服各方握手言和,將多年未能達成一致的意見,統一到了一份調解協議上:王榮山一次性給付韓貴16萬元補償款;此款在讓胡路區喇嘛甸鎮蓋家屯撤村轉企管理工作委會給付王榮山的補償款中扣除,由村委會於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韓貴,雙方就本案再無任何糾紛。一審案件受理費由韓貴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由村委會負擔。協議經當事各方簽字確認,使得案件最終取得了“多贏”的結局。喇嘛甸鎮政府、各級法院的辛苦終於使得這個無“果”之訴開出調解之花,結出累累碩果。

  此案經合議庭、庭長、副院長形成合力的全員調解、省院、中院、區院上下三級法院的系統內聯動調解、喇嘛甸鎮黨委、政府與法院系統共同搭建的社會聯動調解,最終形成了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和諧局面,這是以判決結案的方式所無法達到的社會效果,是對執政為民、司法為民精神最好的詮釋。法院以深入基層、走近群眾的方式,密切依靠基層黨委、政府,將調解工作前移至村屯一線,形成既依法律又依情理的調解矛盾的新合力,有效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加強了轄區的社會管理,有效維護了轄區的穩定與和諧。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