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15日訊 14日,《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刪除了草案稿中的“每人每年應當義務種植3棵樹”的規定,將其修改為“適齡公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植樹義務,或者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盡責方式完成相應勞動量的任務。”
《條例》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年滿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男性適齡公民和年滿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女性適齡公民,除喪失勞動能力外,應按規定履行植樹義務。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表決通過的《條例》刪除了草案稿中的“每人每年應當義務種植3棵樹”的規定,將其修改為“適齡公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植樹義務,或者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盡責方式完成相應勞動量的任務。”
適齡公民履行植樹義務的方式有哪些?《條例》規定可選擇下列幾種方式:直接參加義務植樹勞動;參加整地、育苗、管護等綠化活動;認種、認養綠地和樹木;繳納綠化費;從事綠化、生態保護義務宣傳和科普活動;從事城市街道、庭院和村屯的植樹綠化活動;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確定的其他方式。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對適齡公民義務植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對無故不履行義務的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限期履行。對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收繳綠化費。
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為本省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月。城鄉適齡公民應當在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的統一組織和安排下履行植樹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