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9日訊 (記者 楊林川) 9日,記者從哈爾濱仲裁委獲悉,2012年,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191件,案件標的4.78億元。全年共審結案件217件(2011年結轉案件70件,2012年新立案件147件),佔案件總數的81.27%,其中,裁決108件,佔結案總數的49.77%。當事人撤案及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裁決、仲裁庭調解結案109件,佔結案總數的50.23%。
據介紹,去年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加大調解力度,取得良好效果。從立案階段和組成仲裁庭以後,要求仲裁秘書和仲裁員在仲裁程序的各個階段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找出爭議焦點,平息雙方怨氣,化乾戈為玉帛。在辦案人員的積極努力和當事人的配合下,今年案件調解率有較大幅度增長,比去年的38.78%提高了11.45%。
本年度受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與物業合同糾紛,達67件,此兩類糾紛都與房產有關,佔案件總數的35.08%。其中,商品房買賣糾紛主要集中在開發商逾期交房,二手房買賣主要是因房價的漲跌以及二手房限購造成的,物業糾紛案件主要是業主與物業公司在服務標准與價格上有爭議,數量呈上昇趨勢,超過往年。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提醒房產交易雙方:在交易中,慎重簽訂合同,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物業糾紛在實際生活中數量較多,但因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仲裁條款的數量較少,導致雙方發生爭議,但不能提請仲裁解決。仲裁解決物業糾紛具有經濟快捷的優勢。
同時,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建議:物業公司與業主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一定要約定標准的仲裁條款,即“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提請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