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28日訊 交了熱費,卻還是要住冷屋子,一是因為房屋保暖不夠好,二是因為個別小區給熱的溫度低、時間短,在供熱上偷工減料。
針對此問題,哈市應出臺『供暖費實施分步收取政策』。首先,供暖開始前,用戶先交10月20日至12月20日的熱費,按全部供暖費用的30%交費;如室溫達標,再交12月20日至2月20日的熱費,按全部供暖費用的40%交費;如室溫仍達標,再交2月20日至供熱期結束的熱費,按全部供暖費用的30%交費。
在供暖中,如果住戶不交費,則不開栓、不供熱;供熱方不達標,住戶可停止交付以後的費用,這樣可以保護住戶的利益。在分戶供暖的基礎上再實施分步收取供暖費,這樣既約束雙方又保護雙方。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