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2日訊 花90萬元買輛奔馳轎車,獲贈3.5萬元的售後服務貴賓卡,可用兩次後卻被告知『該卡無效』。昨天,市民孫先生在致電哈爾濱日報『聚焦3·15維權365』熱線時說,『賣我車的哈爾濱之星4S店簡直是在耍賴!』
車展期間購車獲贈售後卡
孫先生告訴記者,2011年9月,他在車展上看中一款90萬元的奔馳S300L轎車,當時的哈爾濱北星4S店銷售人員承諾,如在車展期間購買可獲贈一張價值3.5萬元的售後服務貴賓卡。在該4S店楊姓工作人員的引領下,他與北星4S店簽訂了購車合同,同時還另行簽訂了一份『貴賓卡使用協議』。其中規定,『贈送售後?萬伍仟元代金券(注:代金券的使用僅限於支付當次維修費用總額的50%,其餘的50%需要客戶現金支付,且使用時不再同時享受其他任何形式折扣及優惠)。』
兩次保養售後卡均有效
『當時銷售員說卡正在辦理,但是電腦裡有記錄,只要有這份協議,去保養時直接說客戶姓名就可以。』孫先生告訴記者,在2011年10月30日和12月19日,他先後兩次到哈爾濱之星4S店(與哈爾濱北星4S店同屬一家公司)維護保養奔馳車。當時,哈爾濱之星4S店按照約定,用貴賓卡作為代金券衝抵了50%的費用。
『2012年的一整年,我差不多都在國外。』今年2月,當孫先生第三次到哈爾濱之星4S店保養車時,卻被告知無法證明孫先生貴賓卡的真實性,不能衝抵費用。
4S店稱無法核實真偽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位於城鄉路的哈爾濱之星4S店,一名姓戴的經理解釋說,孫先生的貴賓卡協議沒有公章和負責人簽字,無法核實真偽,而且公司電腦上只能查到孫先生的買車記錄,查不到贈送貴賓卡的記錄。戴經理表示,很多車主在保養時不提供證明,但是只要銷售人員可以擔保對方有代金券提供,就可以按照實際保養費用的一半支付現金。當初賣給孫先生車的銷售員已經辭職,公司在向其求證時,他說『記不清楚了』。對於這種情況,公司無法肯定孫先生是否被贈送了3.5萬元貴賓卡,只能停止有代金券的保養服務。
對此,孫先生不理解:『當初出於信任纔在哈爾濱北星4S店買車,難道銷售人員離職就與公司無關了嗎?而且前兩次保養時均有4S店出具的標有貴賓卡詳細剩餘額度及加蓋公章的工單,這奔馳4S店就是在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