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6日訊 哈市將作為全省首個試點城市,於6月20日啟動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賠償模式。建立在醫、患之外的第三方調解機制,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在“第三方”中立公正的平臺上談判、協商後簽署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6個地市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天津、江蘇、寧波等地,進入此機制後,70%以上醫療糾紛通過調解得到了妥善處理。
近幾年,各地頻現醫療糾紛事件,尤其是醫患暴力衝突惡性事件接連不斷,引起社會各界對醫患關系的懮慮。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出現,為醫療糾紛的處理提供了一條合情、合理、合法的解決途徑。
對於醫療糾紛的發生,醫患雙方恐怕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醫療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存在很多不可預料的因素,新的病種不斷出現,老的疾病也有個體差異,再高明再有經驗的醫生,恐怕也無法保證百分之百將所有病人治好。
對於醫生來說,除了藥物、醫術之外,還有第三件“寶貝”——語言。但現實卻是很多醫生只會用前兩件,不會或是忽略了第三件,醫患交流溝通成了醫學教育、臨床醫療的“短板”。
還有一點必須承認,當下的確有部分醫務人員缺乏基本的醫德甚至是道德,比如把本不必做的某些檢查項目硬讓病人去做,把本不該用的藥也開進了病人的處方,讓本不應帶到工作中的情緒影響了治療工作……
一些醫院對醫療糾紛處理也欠妥當,比如醫醫相護、包庇現象,該賠不賠;又或者是“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從患者角度來說,生老病死,本該是自然規律。但很多患者家屬的期望值過高,要求醫生只能成功,不能失敗。一旦發生死亡或意外,往往遷怒於醫生,無理取鬧,偏離法制軌道,拉橫幅、停屍體、哭又鬧,甚至出現打罵醫護人員的暴力行為。
其實,發生醫患糾紛,依法解決是應有之義,而且解決醫患糾紛也有很多正規途徑。第一種是患者投訴後,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對自行協商結果不滿意,患者可以走第二種途徑,即申請兩級鑒定,由所轄區衛生局或市級鑒定。第三種途徑是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
現在,第三方調解為醫療糾紛的解決提供了第四種途徑,最大程度避免前三種解決途徑的弊端,比如訴訟、行政調解、醫療事故鑒定等渠道耗時長、成本高、難度大和信任缺失等。
當醫療糾紛發生後,作為患者、家屬,包括院方,都身處是非漩渦之中,誰都不能獨善其身,代表客觀、公正和公平。但在人命關天的醫療糾紛面前,厘清誰是誰非又十分必要,患者的權利需要保障,家屬的心情需要慰藉,醫生的工作需要公正的評估……由此來看,第三方調解能在最大程度上兼顧各方的利益訴求,在解決醫療糾紛的同時,也會使醫患關系的改善邁出踏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