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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增加超速記分 哈爾濱市區快速路超速50%一次扣12分
2013-05-29 08:00:14 來源:生活報  作者:周琳 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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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明灘大橋、松花江公路大橋、松浦大橋、松北大道等是抓拍重點

  生活報5月29日訊 近日,哈市上班族李先生在陽明灘大橋開了一次快車,結果付出了進“12分學習班”的代價,由此恍然大悟: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後,市區快速路超速50%一次就扣12分,哈市陽明灘大橋、松花江公路大橋、松浦大橋、松北大道等快速乾道均是哈市交警部門移動抓拍測速車抓拍執法重點。

  “前幾天經過陽明灘大橋,因為車少開快了點,也就100邁左右吧,結果因超速被抓拍了,被一次記滿12分,代價太大了!”哈市上班族李先生提起這次經歷懊悔不已。對此,顧鄉交警大隊群力中隊中隊長杜洪濱提醒廣大駕駛人,陽明灘大橋限時速70公裡,行經橋上時應注意限速標識,減速慢行,交警部門的移動抓拍測速車在橋上不定期巡邏,流動抓拍。新交規出臺後提高了超速違法的記分值,像李先生在陽明灘大橋上駕車超過100邁者,將面臨罰款500元加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的處罰。

  記者在哈市交警部門獲悉,公安部123令針對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記12分的情形有: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二是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但是市民需注意,在市區快速路上超速駕車同樣危險,陽明灘大橋、松花江公路大橋、松浦大橋、松北大道、松浦大道等快速乾道均是昔日超速“重災區”。為此,哈市交警部門在這些路段派出移動抓拍測速車流動巡邏,抓拍超速違法。

  鏈接:

  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行駛違法行為記分規定:

  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一次記6分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一次記3分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