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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官了""官司了"之外 醫療糾紛可找"醫調委"
2013-06-18 09:16:3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羅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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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8日訊 過去,化解醫療糾紛主要通過以下三個途徑:一是患者與醫院自行協商解決模式,即所謂的“私了”;二是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模式,即所謂的“官了”;三是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解決模式,即所謂的“官司了”。即日起,涉及賠償金額超過萬元的醫療糾紛,可以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第三方立場進行調解,該調解為免費服務,調解所達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專業隊伍組建調解機構

  我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服務體系,主要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糾紛理賠處理兩大服務組織構成。只要患者提供一份請托書,以及相關病例材料,就可以要求調解醫療糾紛。按照基本程序規定,我省醫療糾紛調解和賠處工作都遵循同樣的流程,由10個基本環節構成:①接待諮詢②宣傳告知③雙方申請④案件受理⑤調查取證⑥定責定損⑦合議定賠⑧進行調解,簽訂協議⑨保險賠付⑩案卷歸檔。一般情況一個醫療糾紛案件30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結。特殊情況可根據當事人要求適當延長。

  據醫調委主任田景斗介紹,我省開展第三方調解工作借鑒了外省市很多的成功經驗,北京、天津、上海都走在前列,這可以說是疏導應對醫鬧問題的一種嘗試。開展好第三方調解工作既能讓患者體面、尊嚴地維權,又能使醫療機構的領導乾部和有關醫護人員從無盡無休的醫療糾紛中擺脫出來,集中精力做好醫療服務質量的提高工作。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機構由衛生和政法系統退休老同志和醫學、法學專業的大學畢業生組成,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知識和工作經驗。同時,還專門設有醫學專家庫和法學專家庫,形成了基本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化隊伍。目前,醫學專家庫已經儲備我省39家公立醫院的近千名主任醫師,法學專家庫有四五百名律師備案。

  調解協議有法律約束力

  我省“醫調委”是按照省綜治辦、省衛生廳、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保監局七廳局《關於創建“平安醫院”推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經司法行政部門同意,依法成立的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醫調委”不隸屬於任何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具有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的獨立性。調解達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田景斗介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醫調委的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補貼和社會捐贈。這項工作的優勢在於,以明確的第三方立場進行糾紛調解,較好地避免和解決了衛生行政部門在醫療糾紛處置中因為同醫院的特殊關系所帶來的困惑。當事人由此產生的種種疑慮以及由此而引發的“醫鬧”行為,將得到有效的遏制。而醫療糾紛當事人選擇司法途徑,耗時長、成本高、效率低、程序復雜、精神壓力大。與之相比,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有著明顯的降低經濟成本、減輕當事人精神壓力的優勢。

  我省啟動醫責險統保工作

  記者從省衛生廳了解到,目前我省已經正式實施全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全省二級、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統一參保,統一制訂保險方案,統一保險產品責任范圍,統一保險價格測量模式,統一服務,並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保。按照相關規定,賠付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一律通過第三方調解程序解決,參保醫院因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等形成的民事賠償責任,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1萬元(含)以下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與患方協商自行賠付。凡參加全省醫療責任保險統保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均無權單方面與患方商定醫療糾紛經濟賠償事宜。

  對不按照要求參保、續保,被保險公司拒保,私自違規賠付、處理醫療糾紛以及其他違反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相關要求的醫療機構,將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實行一票否決。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