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2日訊(許諾 記者 張強)哈爾濱市民韓女士近日向東北網反映,她在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明悅浪漫城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但開發商卻逾期10個月纔交房,韓女士要求退房,開發商也不予理睬。哈爾濱明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退房不可能,合同只是形式,業主不滿意可以去起訴。
明悅浪漫城小區。東北網記者 張強 攝
據韓女士講,她購買的商品房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的明悅浪漫城小區。2010年10月18日,她與該小區開發商哈爾濱明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將房交付給業主。“我天天盼著房子交付,開發商卻一直拖到今年10月份纔交房。”韓女士說。
根據合同中的規定,如業主有退房需求,可在90天內向開發商提出。今年1月1日,韓女士就將退房信息登記在開發商提供的“退房名冊”裡。“我都登記了11個月的時間,哈爾濱明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回應仍是‘再等等’”,這讓韓女士非常氣憤。
針對此事,哈爾濱明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銷售的齊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開發公司現在沒有資金,並且業主與他們簽訂協議後,相關信息在房地局都有備案,所以退房是不可能的。
齊經理說,如果業主選擇入戶,他們可以商量退還適當的違約金。“購房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中逾期交房的內容還要以實際操作為主。如果業主非要拿合同說事,那我只能說合同只是形式,寫的東西我們沒辦法執行,如果你們不理解,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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