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地方新聞  >  大慶
搜 索
大慶市民質疑商家免責"溫馨提示" 單方免責屬霸王條款
2014-01-20 10:27:00 來源:大慶網  作者:劉好 肖艷艷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月20日訊 冬季室內外溫差大,不少市民在進入商場、飯店等公共場所時,由於鞋底和地面濕滑,很容易摔倒受傷。一旦發生意外,商家總是指著擺在地上的“小心地滑,摔倒自負”警示牌或貼在牆面的溫馨提示拒絕負責。

  面對類似事件,大多數市民心生疑惑,難道公共場所只要張貼提醒警示的字樣,商家就能免責?對此,1月16日,記者對我市一些公共場所進行走訪,並就相關法律問題采訪了本報讀者法律服務顧問團成員、黑龍江鵬帆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帆律師。

  事件一私家車被落冰砸壞

  近日,家住東風新村一區的王女士碰到了一件鬧心事,2013年12月20日18時許,她下班駕車回到家中,當時天黑,小區裡的停車位很難找,她只好把車停在一家商服後側。第二天早上,她開車上班時,發現車前機蓋上落滿碎冰,被砸出凹痕。隨後,她找到商服的老板理論。

  商服老板稱,之前商服頂上的熱水器爆管漏水凍了冰,為了提醒過往行人和車輛,便在牆上張貼了“小心樓上有冰,請遠離砸傷不負責”的提醒,並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晚上回來天都黑了,根本沒看到告示,並且這個地方是免費停車位,我將車停在這被砸傷,難道商家或物業貼了告知提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王女士說,雖然心中氣憤,但因車體損傷不嚴重,最終沒有進一步追究。

  事件二顧客上飯店如廁時摔傷

  市民朱先生住在東風新村八區,2013年12月22日,他請朋友在我市一家知名飯店吃飯。酒過三巡,一朋友離席到飯店洗手間方便,不料如廁後起身時滑倒,導致胳膊和腿部摔傷。事後,朱先生的朋友將此事反映給飯店老板,對此,飯店老板表示,洗手間門上張貼了“小心地滑”的字樣,顧客摔倒與飯店無關,飯店不會給予任何賠償。

  聽到飯店老板的說辭,朱先生十分氣憤,雙方爭吵不休。“當時好多朋友在場,勸我不要爭吵,朋友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跟飯店沒關系。”朱先生說,隨後他將朋友送到醫院檢查,支付了朋友的醫療費。

  記者調查10家飯店6家不負責

  “小心地滑,摔倒自負”,類似的溫馨提示隨處可見,那麼商家貼出提醒的初衷是推卸責任嗎?對此,1月16日,記者走訪了我市10家公共場所。

  在一家私家菜館內,飯店老板坦言,為了便於清潔,飯店的地面多數都是地磚,而冬季由於溫差變化,顧客進門時鞋底沾到的冰雪融化,很容易滑到摔傷。

  “有一次,一名女顧客進門時不小心摔倒,店裡賠了500元醫藥費,後來店裡貼了‘小心地滑、摔倒自負’的提醒,再有類似的情況就不負責賠償了。”飯店老板說。

  進入一家冷飲餐廳,門口濕滑的地面上擺著一個“小心地滑”的警示牌,記者問店老板,如果顧客不慎摔傷,店裡是否會對此負責?店老板回答:“警示牌起到提醒作用,如果有顧客摔倒,看到此警示牌,就很少有人提出賠償問題;而如果沒有提示,多數人都要店裡負責,但這不是絕對的,店裡也會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如果店裡確實存在服務疏漏,會相應賠償受傷顧客。”

  記者相繼走訪了10家公共場所,其中6家商家認為只要貼了提醒,就不負任何責任。

  市民觀點商家借口推卸責任

  “小心路滑,後果自負”、“請保管好您的個人財物,若有丟失,本店概不負責”,在各種經營場所,類似的溫馨提示隨處可見,也讓一些市民心存疑惑。為此,記者在大慶貼吧上發帖討論。

  “我的東西在店裡丟的,為什麼店家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對此不負責?難道丟了東西、受了傷是活該?”讓胡路區的叢女士說,店家不能只收顧客的錢,出了事卻不負責。

  而市民吳先生卻不這樣認為,他覺得這種溫馨提示到處都有,大家都習慣了,商家既然貼了提示,就已預先說明了危險性,那麼一些後果就應該自己承擔,商家不負責任。

  “雙方都有責任,想索賠就找律師吧。”網友“小豬天上飛”留言說。

  一經營多年飯店生意的網友說:“貼警示是被逼的,有的人進門不小心摔倒,胳膊腿都沒壞,非讓店裡賠償醫藥費,吵吵鬧鬧的,連警察都來了,無奈被訛了500元。”

  “商家這一舉動明明就是推卸責任的表現。”網友“白菜蘿卜”說。

  法律講堂

  商家單方免責屬“霸王條款”

  隨處可見的善意提醒,成為部分商家拒絕賠償的理由,這種觀點合理嗎?記者采訪了本報讀者法律服務顧問團成員、黑龍江鵬帆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帆律師。

  王律師表示,商家不能僅以對進店人進行了提醒而推卸責任,門前防滑、清潔、地面防滑是商家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各商家在經營時,有義務保障顧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盡管商家做了提醒,但不能自行免責。

  關於調查中,多數消費者認為商家的拒賠理由是推卸責任的表現,而且這種提醒,算不算“霸王條款”的問題,王律師說,商家拒賠反映了商家的不誠信,只要消費者進入飯店、商城等公共場所消費,商家就要管好自家的事,對消費者的安全負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其人身財產和生命安全是受到保護的,店家須保證顧客的安全。

  對於在店內發生的事故,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有責任,如果因為店內的設施或地面的菜湯等滑倒受傷,店家責任較大;而消費者因自己喝多或第三方的推搡摔倒,則顧客承擔大部分責任。

  如果消費者受傷與商家有關,無論商家貼不貼警示語,都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以張貼提醒為由拒賠屬於“霸王條款”。

責任編輯:張微